时间:2014-04-19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四川畜牧兽医杂志 作者:阳光畜牧网 - 小 + 大
2.2.3 根据规模化猪场的选址和养殖规模的不同,在总的治理框架下作出适当调整。大体分为两类: 中型规模化猪场(也包括部分小型规模场),即示范点选择的第一类。此类猪场的污染物治理,必须严格按照上述的工艺流程和治污方法进行,不得丝毫马虎。本类型以南江县三洋牧业公司猪场为代表。该场距县城9公里,紧靠巴南主干公路及南江河,周围虽有农地数百亩但都在猪场的后山坡。场内常年存栏能繁母猪200~300头,年出栏肥猪1 000~2 000头。在污染物治理方法上则按照整个工艺流程进行。其中:建设干粪发酵池2个总容量200 m3,雨水及污水沟5 000 m,沼气池4个总容量200 m3,二级生化池300 m3;人工湿地200 m2。 小型规模化猪场,即示范点选择的第二类。此类猪场因污染物的数量相对较少,治理的工艺就简单得多。一般只需要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加干粪发酵、污水沼气池处理,然后用于农经作物就足以解决污染的问题。本类型以南江县业主李志刚兴建的佳兴养殖场为代表。该场位于南江镇石光村,距县城5公里以外的半山坡,周围有瘠薄的农(饲料)地50余亩(每亩约667 m2)。场内常年存栏能繁母猪40头左右,年出栏肥猪400头左右。在污染物治理方法上则只进行雨污分流,建设雨水、污水沟500 m;建沼气池60 m3,粪尿及其他污水经沼气池处理后全部用于农地。 2.3 大面积推广 在选点示范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在南江县规模化猪场予以推广,采取了以下措施: 2.3.1 选择适宜的建场地点。新建的规模化养猪场一定要建设在适养区内。一是严禁在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市和城镇居民区等人口和建筑物密集的地方以及有其他污染源的工矿企业、屠宰和食品加工厂附近建设养猪场。二是最好选择在农田或经济作物相对集中的地区,且位于其上方,以节省污水抽排的成本。 2.3.2 确定适当的养殖规模。养殖规模要依据土地对污染物的消纳能力、粪污还田的循环半径来确定,同时还要考虑养殖业主的技术、经济实力,一般以小型为宜,能大则大。 2.3.3 制定统一的治污方案。按照试点示范的污染物处理方法,形成统一的指导性治污方案。与养猪场的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运行。 2.3.4 组织培训和技术指导。将污染物的治理技术与养殖技术一并纳入培训的内容,组织养殖业主参观考察试点示范现场。技术人员再针对不同的规模,不同的地理位置逐场加以指导。 3 结果与结论 3.1 结果 3.1.1 试点示范的结果:一些养猪场的污水因未排入河沟故未作检测。南江县三洋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猪场处理后的养殖废水,经南江县环境监测站检测,达到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3.1.2 大面积推广的结果:据环境保护部门监测,多数猪场选址合理,规模适当,治理有力,排放的污物没有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少数规模化猪场的污染物排放没有达标,需要进一步治理。 3.2 结论 3.2.1 实践证明,本试点示范所采用的污染物治理方案是可行的,大面积推广应用的结果也是可行的。 3.3.2 规模化猪场的选址必须符合环保的要求。力求分散布点,并选择在农田或经济作物相对集中的地区。 3.3.3 猪场的规模必须与污染物治理方案相适应,不宜过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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