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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猪淘汰标准及原则

时间:2013-12-21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阳光畜牧网 - 小 + 大

   1、种猪淘汰标准
  后备母猪超过8月龄以上不发情的;
  断奶母猪两个情期(42天)以上或2个月不发情的;
  母猪连续二次、累计三次妊娠期习惯性流产的;
  母猪配种后复发情连续两次以上的;
  青年母猪第一、二胎活产仔猪窝均7头以下的;
  经产母猪累计三次活产仔猪窝均7头以下的;
  经产母猪连续二产次、累计三产次哺乳仔猪成活率低于60%,以及泌乳能力差、咬仔、经常难产的母猪;
  经产母猪7胎次以上且累计胎均活产仔数低于9头的;
  后备公猪超过10月龄以上不能使用的;
  公猪连续两个月精液检查(有问题的每周精检1次)不合格的;
  后备猪有先天性生殖器官疾病的;
  发生普通病连续治疗两个疗程而不能康复的种猪;
  发生严重传染病的种猪;
  由于其他原因而失去使用价值的种猪。
  2、种猪淘汰原则
  严格遵守淘汰标准;
  分周/月有计划地均衡淘汰;
  现场控制与检定,最好是每批断奶猪检定一次;
  保持合理的母猪年龄及胎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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