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疫(Newcastle Disease,ND),是由副粘病毒科副粘病毒亚科腮腺炎病毒属的禽副粘病毒I型引起的高度接触性禽类烈性传染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必须报告的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为预防、控制和扑灭新城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新城疫的诊断、疫情报告、疫情处理、预防措施、控制和消灭标准。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从事禽类饲养、经营和禽类产品生产、经营,以及从事动物防疫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2 诊断 依据本病流行病学特点、临床症状、病理变化、实验室检验等可做出诊断,必要时由国家指定实验室进行毒力鉴定。 2.1 流行特点 鸡、火鸡、鹌鹑、鸽子、鸭、鹅等多种家禽及野禽均易感,各种日龄的禽类均可感染。非免疫易感禽群感染时,发病率、死亡率可高达90%以上;免疫效果不好的禽群感染时症状不典型,发病率、死亡率较低。 本病传播途径主要是消化道和呼吸道。传染源主要为感染禽及其粪便和口、鼻、眼的分泌物。被污染的水、饲料、器械、器具和带毒的野生飞禽、昆虫及有关人员等均可成为主要的传播媒介。 2.2 临床症状 2.2.1 本规范规定本病的潜伏期为21天。 临床症状差异较大,严重程度主要取决于感染毒株的毒力、免疫状态、感染途径、品种、日龄、其它病原混合感染情况及环境因素等。根据病毒感染禽所表现临床症状的不同,可将新城疫病毒分为5种致病型: 嗜内脏速发型(Viscerotropic velogenic):以消化道出血性病变为主要特征,死亡率高; 嗜神经速发型(Neurogenic Velogenic):以呼吸道和神经症状为主要特征,死亡率高; 中发型(Mesogenic):以呼吸道和神经症状为主要特征,死亡率低; 缓发型(Lentogenic or respiratory):以轻度或亚临床性呼吸道感染为主要特征; 无症状肠道型(Asymptomatic enteric):以亚临床性肠道感染为主要特征。 2.2.2 典型症状 2.2.2.1 发病急、死亡率高; 2.2.2.2 体温升高、极度精神沉郁、呼吸困难、食欲下降; 2.2.2.3 粪便稀薄,呈黄绿色或黄白色; 2.2.2.4 发病后期可出现各种神经症状,多表现为扭颈、翅膀麻痹等。 2.2.2.5 在免疫禽群表现为产蛋下降。 2.3 病理学诊断 2.3.1 剖检病变 2.3.1.1 全身黏膜和浆膜出血,以呼吸道和消化道最为严重; 2.3.1.2 腺胃黏膜水肿,乳头和乳头间有出血点; 2.3.1.3 盲肠扁桃体肿大、出血、坏死; 2.3.1.4 十二指肠和直肠黏膜出血,有的可见纤维素性坏死病变; 2.3.1.5 脑膜充血和出血;鼻道、喉、气管黏膜充血,偶有出血,肺可见淤血和水肿。 2.3.2 组织学病变 2.3.2.1 多种脏器的血管充血、出血,消化道黏膜血管充血、出血,喉气管、支气管黏膜纤毛脱落,血管充血、出血,有大量淋巴细胞浸润; 2.3.2.2 中枢神经系统可见非化脓性脑炎,神经元变性,血管周围有淋巴细胞和胶质细胞浸润形成的血管套。 2.4 实验室诊断 实验室病原学诊断必须在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 2.4.1 病原学诊断 病毒分离与鉴定(见GB16550、附件1) 2.4.1.1 鸡胚死亡时间(MDT)低于90h; 2.4.1.2 采用脑内接种致病指数测定(ICPI),ICPI达到0.7以上者; 2.4.1.3 F蛋白裂解位点序列测定试验,分离毒株F1蛋白N末端117位为苯丙酸氨酸(F),F2蛋白C末端有多个碱性氨基酸的; 2.4.1.4 静脉接种致病指数测定(IVPI)试验, IVPI值为2.0以上的。 2.4.2 血清学诊断 微量红细胞凝集抑制试验(HI)(参见GB16550)。 2.5 结果判定 2.5.1 疑似新城疫 符合2.1和临床症状2.2.2.1,且至少有临床症状2.2.2.2、2.2.2.3、2.2.2.4、2.2.2.5或/和剖检病变2.3.1.1、2.3.1.2、2.3.1.3、 2.3.1.4、2.3.1.5或/和组织学病变2.3.2.1、2.3.2.2之一的,且能排除高致病性禽流感和中毒性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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