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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瘟防治技术规范

时间:2012-12-21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佚名 - 小 + 大

    猪瘟(Classical swine fever, CSF)是由黄病毒科瘟病毒属猪瘟病毒引起的一种高度接触性、出血性和致死性传染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必须报告的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猪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猪瘟的诊断、疫情报告、疫情处置、疫情监测、预防措施、控制和消灭标准等。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从事猪(含驯养的野猪)的饲养、经营及其产品生产、经营,以及从事动物防疫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2 诊断
    依据本病流行病学特点、临床症状、病理变化可作出初步诊断,确诊需做病原分离与鉴定。 
    2.1 流行特点
    猪是本病唯一的自然宿主,发病猪和带毒猪是本病的传染源,不同年龄、性别、品种的猪均易感。一年四季均可发生。感染猪在发病前即能通过分泌物和排泄物排毒,并持续整个病程。与感染猪直接接触是本病传播的主要方式,病毒也可通过精液、胚胎、猪肉和泔水等传播,人、其它动物如鼠类和昆虫、器具等均可成为重要传播媒介。感染和带毒母猪在怀孕期可通过胎盘将病毒传播给胎儿,导致新生仔猪发病或产生免疫耐受。
    2.2 临床症状
    2.2.1 本规范规定本病潜伏期为3-10天,隐性感染可长期带毒。
    根据临床症状可将本病分为急性、亚急性、慢性和隐性感染四种类型。
    2.2.2 典型症状
    2.2.2.1 发病急、死亡率高;
    2.2.2.2 体温通常升至41℃以上、厌食、畏寒;
    2.2.2.3 先便秘后腹泻,或便秘和腹泻交替出现;
    2.2.2.4 腹部皮下、鼻镜、耳尖、四肢内侧均可出现紫色出血斑点,指压不褪色,眼结膜和口腔黏膜可见出血点。
    2.3 病理变化
    2.3.1 淋巴结水肿、出血,呈现大理石样变;
    2.3.2 肾脏呈土黄色,表面可见针尖状出血点;
    2.3.3 全身浆膜、黏膜和心脏、膀胱、胆囊、扁桃体均可见出血点和出血斑,脾脏边缘出现梗死灶;
    2.3.4 脾不肿大,边缘有暗紫色突出表面的出血性梗死;
    2.3.5 慢性猪瘟在回肠末端、盲肠和结肠常见“钮扣状”溃疡。 
    2.4 实验室诊断
    实验室病原学诊断必须在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
    2.4.1 病原分离与鉴定
    2.4.1.1 病原分离、鉴定可用细胞培养法(见附件1);
    2.4.1.2 病原鉴定也可采用猪瘟荧光抗体染色法,细胞浆出现特异性的荧光(见附件2);
    2.4.1.3 兔体交互免疫试验(附件3);
    2.4.1.4 猪瘟病毒反转录聚合酶链式反应(RT-PCR):主要用于临床诊断与病原监测(见附件4)。
    2.4.1.5 猪瘟抗原双抗体夹心ELISA检测法:主要用于临床诊断与病原监测(见附件5)。
    2.4.2 血清学检测
    2.4.2.1 猪瘟病毒抗体阻断ELISA检测法(见附件6);
    2.4.2.2 猪瘟荧光抗体病毒中和试验(见附件7):
    2.4.2.3 猪瘟中和试验方法(见附件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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