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性法氏囊病(Infections Bursal Disease,IBD),又称甘布罗病(Gumboro Disease)、传染性腔上囊炎,是由双RNA病毒科禽双RNA病毒属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高度接触性和免疫抑制性的禽类传染病。我国将其列为二类动物疫病。 为预防、控制和消灭传染性法氏囊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传染性法氏囊病的诊断技术、疫情报告、疫情处理、预防措施、控制和消灭标准。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从事禽类饲养、经营和禽类产品生产、经营,以及从事动物防疫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2 诊断 依据流行病学、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等作出初步诊断,确诊需要进行病毒分离或免疫学试验。 2.1 流行特点 主要感染鸡和火鸡,鸭、珍珠鸡、鸵鸟等也可感染。火鸡多呈隐性感染。在自然条件下,3~6周龄鸡最易感。本病在易感鸡群中发病率在90%以上,甚至可达100%,死亡率一般为20~30%。与其它病原混合感染时或超强毒株流行时,死亡率可达60~80%。 本病流行特点是无明显季节性、突然发病、发病率高、死亡曲线呈尖峰式;如不死亡,发病鸡多在1周左右康复。 本病主要经消化道、眼结膜及呼吸道感染。在感染后3~11天之间排毒达到高峰。由于该病毒耐酸、耐碱,对紫外线有抵抗力,在鸡舍中可存活122天,在受污染饲料、饮水和粪便中52天仍有感染性。 2.2 临床症状 本规范规定本病的潜伏期一般为7天。 临床表现为昏睡、呆立、翅膀下垂等症状;病禽以排白色水样稀便为主,泄殖腔周围羽毛常被粪便污染。 2.3 病理变化 2.3.1 剖检病变:感染发生死亡的鸡通常呈现脱水,胸部、腹部和腿部肌肉常有条状、斑点状出血,死亡及病程后期的鸡肾肿大,尿酸盐沉积。 法氏囊先肿胀、后萎缩。在感染后2~3天,法氏囊呈胶冻样水肿,体积和重量会增大至正常的1.5~4倍;偶尔可见整个法氏囊广泛出血,如紫色葡萄;感染5~7天后,法氏囊会逐渐萎缩,重量为正常的1/3~1/5,颜色由淡粉红色变为蜡黄色;但法氏囊病毒变异株可在72小时内引起法氏囊的严重萎缩。感染3~5天的法氏囊切开后,可见有多量黄色粘液或奶油样物,黏膜充血、出血,并常见有坏死灶。 感染鸡的胸腺可见出血点;脾脏可能轻度肿大,表面有弥漫性的灰白色的病灶。 2.3.2 组织学病变:主要是法氏囊、脾脏、哈德逊氏腺和盲肠扁桃体内的淋巴组织的变性和坏死。 2.4 实验室诊断 2.4.1 病原分离鉴定(见GB 19167) 2.4.2 免疫学诊断 琼脂凝胶免疫扩散试验、病毒血清微量中和试验、酶联免疫吸附试验(见GB 19167) 3 疫情报告 3.1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患有本病或疑似本病的禽类,都应当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3.2 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按国家动物疫情报告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4 疫情处理 根据流行病学特点、临床症状、剖检病变,结合血清学检测做出的诊断结果可作为疫情处理的依据。 4.1 发现疑似传染性法氏囊病疫情时,养殖户应立即将病禽(场)隔离,并限制其移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及时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包括流行病学调查、临床症状检查、病理解剖、采集病料、实验室诊断等,根据诊断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4.2 当疫情呈散发时,须对发病禽群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按照GB 16548进行)。同时,对禽舍和周围环境进行消毒(附件1),对受威胁禽群进行隔离监测。 4.3 当疫情呈暴发时按照以下要求处理 4.3.1 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兽医主管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疫点:指患病禽类所在的地点。一般是指患病禽类所在的禽场(户)或其它有关屠宰、经营单位;如为农村散养,应将自然村划为疫点。 疫区:指疫点外延3公里范围内区域。疫区划分时,应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和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 受威胁区:指疫区外延5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4.3.2 封锁 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人民政府在接到封锁申请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发布封锁令,对疫区进行封锁,并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疫点:出入口必须有消毒设施。严禁人、禽、车辆的进出和禽类产品及可能受污染的物品运出,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出入时,须经所在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批准,经严格消毒后,方可出入。 疫区:交通要道建立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派专人监视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流动,对进出人员、车辆须进行消毒。停止疫区内禽类及其产品的交易、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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