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1-02 点击: 次 来源:青岛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 作者:阳光畜牧网 - 小 + 大
3.4.2对鸡病要做到正确诊断 成功的药物治疗,常常需要一个明确而具体的诊断,用药才有针对性。诊断传染病时注意:流行性、群体代表性、有一定数量(尤其剖解)。为做到正确诊断,条件允许时,应进行病原学诊断,确定病原的类型。治疗时应该针对特异的病原体方为有效,综合用药比单独用药好。诊断错误,治疗方案再好也难以达到应有效果。 3.4.3选药要进行药敏试验 药敏试验为药物的选择和给药方案的确定提供了一个合理的依据。只有敏感药才有效。有条件的场都应做此工作。 3.4.4用抗病毒药要进行抗病毒试验:抗病毒试验是帮助选抗病毒药的方法,适用于化药和中药抗病毒提取物的抗病毒效果检测。有条件的应采用,用药才有效。 3.4.5进行兽药残留控制,杜绝药残发生 药残会给人带来危害,更影响出口,企业会因此而受到最大损失。 (1)统一兽药的检测 对兽药生产厂家提供的药品随机抽样,实行三检,包括药残检验、药效检查及临床防治效果检查,全部合格可作为供货厂家,列入采购名录。 所采购兽药每批要实行药残和药敏检验,合格后发放使用,不合格取消其供货资格。 (2)统一兽药的采购 规范采购程序,根据养殖生产需要,由各场从合格兽药、合格疫苗名录中,选择药品、疫苗,填报用药申请表,报养殖公司,经兽医主管审批后交兽药采购部统一采购,各场不得自行采购。 (3)统一兽药的保管和发放 所有兽药采购进药后统一入库,专人管理,并建立台账。发放时保管依据饲养场批准的用药申请,逐一核对由药库统一发放,并进行登记。 (4)药物的使用执行兽医处方制 专职兽医根据鸡群疾病诊断在肉鸡允许使用药物名录范围内开写处方,标明药物名称,用量方法报兽医主管审批后由药库统一发放。药到场后,核对无误后,专职兽医负责指导各舍饲养员按要求用药,在用药过程中实行监督,以确保用药准确。不得滥用药物。 (5)做好用药记录 按省统一用药记录表进行登记,包括舍号、日期、疾病名称、药品名、规格、用量、方法、效果、使用人签名,兽医签名,存档。检查部门不定期检查。 (6)严格执行“肉鸡允许使用药物名录”(2003.6 据国家检验检疫总局、外经贸部2002年37号公告、农业部2003年278号公告制定。) 按“禽类产品监控项目”规定,禁用的坚决不用,可用有限量的不超标,不超范围。按规定用药,停药期10~14天。 严格执行国家“禽类产品监控项目”规定。做到: A 重点监控的项目不沾边,硝基呋喃类 、磺胺类、氯霉素类、沙星类。 B 常规监控的项目(残留物<PPM)不超标 a 抗生素类:强力霉素0.05、林可霉素0.2、新霉素0.5、红霉素0.05、阿莫西林0.02、氨苄青霉素0.02、壮观霉素0.5、庆大霉素0.1、丁胺卡那0.5、替米考星0.08、阿奇霉素0.1、卡那霉素0.5。 b 抗球虫药:马杜霉素0.1、盐霉素0.1、地克珠利0.5、莫能菌素0.5、克球粉X。 c 抗菌类:粘杆菌素0.2。 C 外来污染有毒有害物质不可用。如六六六、DDT、六氯苯和重金属。 3.4.6正确用药,提高疗效,减少危害。 用药过程中注意: ⑴确保药物的质量:含量达标(标示量90%~110%)、中高敏、不过期、不变质、不产生毒害; ⑵确保药物使用剂量、用药时间和次数,治疗时首次倍量、维持用治疗量,预防量--半量,一日两次,3~5天; ⑶确保药物能到达病变部位:全身性疾病--用能吸收或注射的药,呼吸道病--用喷雾或能吸收的药,肠道病--口服吸收差的,以提高有效浓度; ⑷确保不发生配伍禁忌,复方药不可多种药混合; ⑸确保每次用药不重复,防耐药,防药残。 从发展看,要逐步向无化药转化,广泛应用生物制剂(微生态制剂、寡聚糖、干扰素、抗菌肽),逐步代替化药,减少对人的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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