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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发展肉鸡产业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时间:2010-12-10    点击: 次    来源:鸡病专业网    作者:阳光畜牧网 - 小 + 大


    3、须加快实施多元化战略,全方位拓展市场空间。入世后,国内外市场融为一体,无国界的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企业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不断改进传统营销方式,加快营销创新。在这方面,我们主要是实施了多元化战略,形成了不同产品不同市场、同一产品多个市场的多元化销售格局。国际市场,不单纯依靠日本市场,拓开、拓宽了新加坡、马来西亚、文莱、中东、东欧、俄罗斯等国家与地区的市场,使肉鸡出口国家扩大到近30个。即使在日本市场也不依赖原有客户,而是稳定巩固老客户,积极开辟新客源,形成了16大商社竞销的局面。国内市场,加强内销网络建设,在全国主要大中城市建立200多个销售网点,全力开拓国内市场,还不失时机地抓住麦德龙、沃尔玛等世界级知名超市进军中国市场和肯德基、麦当劳等知名快餐店在中国发展的有利机会,积极为其开发产品,在国内市场开辟了新的国际销售渠道。
    二、对政府扶持肉鸡产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肉鸡产业的发展壮大除了企业冲锋献阵之外,离不开政府的引导和扶持。因此,建议政府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1、加快管理体制创新。重点是完善两大机制:一是快速反应机制。当前,由于我国政府有关部门职能分散,在贸易大战中不能及时组成专门班子,集中力量进行交涉,在解决贸易争端时争取不到主动权,不能有效地防止事态恶化,给企业造成很大损失。因此,建议相关部门组成禽肉出口应对领导小组,建立预案预警机制,一致对外,做到情报了解在前,应对措施及时到位,对外开展对话,对内加强监督,建立起快速反应机制,为打破技术壁垒提供强有力的保证。二是兽药管理体制。药残超标是一些国家制约我国肉鸡出口的主要原因,而目前我国兽药的生产、经营、流通秩序又比较混乱,因此,建议国家对兽药生产厂家实行认证许可制度,避免各省、各地区各自为政,造成市场的混乱。同时,对兽药的经营实行专营或资格审查制度,对于兽药经营者必须取得一定资格方能经营。对违法经营者加大打击处罚力度,确保兽药市场环境清洁。
    2、按照国际惯例,加快标准的修改与制定。国际贸易的游戏规则,其实就是技术标准的规则,谁控制了技术标准,谁就掌握了进入市场的主动权。长期以来,我们只关注数量的增长,农产品的质量问题没有放到重要位置,环保意识薄弱,当前要想打通农产品的“绿色通道”,一方面,通过不断提高标准来强化国内肉鸡产品质量,优胜劣汰,进而提高我国肉鸡产业的整体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充分利用“标准”这把双刃利剑,来保护我国肉鸡产业。我国作为世贸组织的一个成员,随着关税、非关税壁垒的减少,我们也应充分利用WTO规则,制定出有利于我国肉鸡产业发展标准,并以此来限制国外“带毒”、“劣质”等产品的进口,不仅保护我国肉鸡防疫环境,而且减少国外产品对我肉鸡产业的冲击。
    3、加快行业协会建设。目前,部门行业管理职能没有从政府转移到协会,使得协会在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价格协调等方面不能充分发挥其职能,在开拓国际市场协助政府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等方面,由于没有外事权,很不适应加入WTO后的形势。去年日本对美国肉鸡封关,美国一周内就派出代表团到日本交涉,而我们代表团从组团到成行,用了2个多月的时间,同时协会代表者国家利益和各会员企业的利益,但其经费不足又制约着对外宣传,交涉,产品推介等方面工作的开展力度。基于以上种种不足,建议政府加强立法工作,赋予协会一定职能,给予一定的外事权,充分发挥其参与决策,协调自律和服务的职能,政府应该不断地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真正让协会能成为行业的代言人,出口创汇的引路人,才能不断地适用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4、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尽快改进肉鸡熟食品、调理品增值税计征办法。为使农产品增征税政策更为合理,自今年1月份起,国家对肉鸡产品的抵扣率由10%提高到13%,不仅使肉鸡加工企业减轻了税负,更为重要的是在贸易大战中增强了对广大农户的带动能力,目前熟食品、调理品增值税仍是高税负,其进项税率(抵扣率)是13%,销项税率(征收率)是17%,按照销项税-进项税=应纳税的计征办法,其本身就存有4%的税差,这样存在不增值也要交增值税的现实;只要企业加工增值,增值税税负就一定高于工业品的17%,而且加工增值率越小,增值税税负就越高,如果达到18%,加工增值率需要达到400%。这样高的增值幅度,对肉鸡产品加工来讲是不可能的。尽管增值税属流转税,最终由消费者承担,但是由此推动熟食品、调理品价格的提高,必将弱化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特别是当前冻鸡产品因技术壁垒森严,出口日趋艰难,而加工出口熟食品、调理品是打破技术壁垒,加快肉鸡产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因此,国家应调整肉鸡熟食品、调理品的增值税计征办法,参照工业产品的抵征办法,按同一税率征、扣。同时,提高肉鸡熟食品、调理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提高到17%,达到工业品的退税水平。
    (2)降低检疫、检验费用。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年9月17日联合下发的(1992)价费字452号文件《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中规定的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禽兔、鸟类检疫收费标准为0.2-0.25元/羽,产品检疫收费标准为0.2-0.3元/羽,实际操作中是对销售鸡雏、宰前毛鸡、加工成品分别收取检疫费,加重了企业和农民负担,建议有关部门重新制定标准,降低检疫费。另外,为确保食品安全,农业和质检部门加大了对出口产品的检验力度和密度,比如对禽肉加工出口产品货源的病毒检验,畜牧部门、企业、质检部门都要检验;对出口产品的药残检验,质检部门和企业也都检验,这无形之中增加了检验费用,降低了出口效益,因此,建议对自检能力强的出口企业,质检和畜牧部门对其产品进行抽检时,扩大检测的覆盖面,减少抽检的数量。同时,建议国家参照许多发达国家的做法,从财政上拨取专款到指定的实验室中作为检验检疫费,以减轻企业负担。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当前世界经济浪潮迭起,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我国肉鸡产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新机遇、新挑战,我们坚信,在各级领导和各界人士的关心支持下,在禽业分会会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中国的肉鸡产业一定会继往开来,再创辉煌,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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