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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业发展存在的不足及几点建议

时间:2009-09-22    点击: 次    来源:四川省畜牧食品网    作者:阳光畜牧网 - 小 + 大


  3  畜牧业产业化发展的建议
  3.1 继续增加畜牧业产业化发展资金投入
  畜牧业产业化发展既需要政策支持,更需要资金投入的支持。今后,我国畜牧业产业化发展必须走多渠道筹集资金的方针。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畜牧业的投入,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发展规划中,确保投资及时到位。畜牧业基本建设投资占国家农业基本建设总投资的比重应保持在10%以上,到2015年逐步提高到15%以上。各级政府在税收政策上,要对产加销龙头企业视同开发性农业企业,实行先征后退的税收优惠政策。要对区域性重点民营龙头企业实行国民待遇。各级财政也要把畜牧业产业化作为财政支出的一项重要内容,增设扶持畜牧业产业化发展的专项基金;各政策银行和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也应从资金投向和资金结构上向畜牧业产业化和畜牧业基础设施倾斜,重点扶持龙头企业和基地建设。农业信用合作社也要在贷款方面向畜牧业产业化倾斜。
  3.2 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畜牧业产业化的实质是使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比较稳定的利益关系。企业与农户之间是否能建立稳定的利益协调机制,是事关产业化能否可持续发展的大事。各地要根据畜牧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不同阶段,采取相应对策。在产业化经营处于起步阶段的地方,要重点发展和规范合同契约、“订单畜牧业”。产业化经营基础较好的地方,可以通过建立风险基金、实行最低收购保护价、返还一定利润等,使企业与农户建立比较紧密的利益连接机制。其次,也要积极探索畜牧业产业化利益分配的新机制。要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行农民用土地使用权、产品、技术和资金入股,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积极鼓励采用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经营形式,使农民与龙头企业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此外,还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使广大农户和企业管理者自觉履行各种经济契约和合同,尽量减少产业化发展中的履约交易成本,促进畜牧业产业化的健康发展。
  3.3 加快畜牧业结构调整,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
  要从实际出发制定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加强对重点龙头企业的管理,引导龙头企业探索企业与农户互惠互利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鼓励同行业强强联合积极协助和鼓励龙头企业、专业生产大户,运销大户、经纪人成立行业协会或商会等行业自律组织,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服务中介组织,逐步形成多形式、多层次发展的格局。最后,对龙头企业和为畜牧业产业化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组织,政府从计划审批小工商登记、征收所得税、征用土地、聘用人才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并给予其充分的经营自主权,扶持其发展;同时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国际资本和大中型工商企业进入畜牧业,参与畜牧业的产业化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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