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伟忠 农业部兽医局 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总体部署和要求,2013年12月,农业、商务两部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了正式交接。一年来,各级畜牧兽医部门一手抓与商务部门的有序交接,顺利过渡,不出问题,一手抓职责履行,职能转变,谋划畜禽屠宰行业长远发展,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国家层面 为加强对生猪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今年1月,农业部成立了由于康震副部长任组长,人事、政法、财务、计划、质监等相关司局和疫控中心负责同志参加的农业部畜禽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全力推进有关工作。5月5日,办公厅正式印发兽医局(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办公室、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三定方案,成立屠宰行业管理处。农业部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一是积极推动监管职责交接。自今年3月起开始编发《兽医工作简报(畜禽屠宰监管职责调整专刊)》,及时向各省畜牧兽医部门和政府办公厅通报省(区、市)职责调整进展情况,好的经验和做法,相互交流和借鉴,推动各地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尽早尽快顺利完成职责调整任务。经国家统计局批准,调整了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报表制度。配合财政部将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列入一般性转移支付固定数额补助项目,近期有关文件已下发各省财政厅。 二是抓好年度行业管理工作。农业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2014年行业管理工作。印发了《2014-2015年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报表制度》,自2月起正式向中办、国办及相关部门报送屠宰统计监测数据,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发挥报表制度在促进生猪生产流通,稳定市场供应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印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生猪定点屠宰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探索建立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同时,将畜禽屠宰专项整治纳入2014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内容,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收购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以及饲喂“瘦肉精”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推进畜禽屠宰法规标准修订。去年底启动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分别于去年12月、今年的2月、5月先后三次征求相关部门和地方畜牧兽医部门的意见,最终形成了《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草案)》。6月以来,与国务院法制办就有关问题进行了沟通。7月初,农业部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研究调整范围、主要内容、有关制度设计和下一步工作重点。农业部还组织对屠宰行业管理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了收集整理,初步提出了整合、清理意见。 四是组织开展重大问题调研。围绕畜禽屠宰监管职责调整、职能履行、法规修订和改革创新,组织各省畜牧兽医部门就屠宰行业发展现状、定点屠宰制度评价、质量安全责任落实、监督执法和检测体系建设等重大政策问题开展了专题调研,充分听取地方主管部门、屠宰企业、行业协会的意见建议。 (二)各地进展 各地畜牧兽医部门按照我部统一部署,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商务部门的有序交接和职责履行,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1.屠宰监管职责交接情况。截至7月5日,全国省级有16个省如期完成屠宰监管职责交接,11个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正在进行中,其余4个省尚未开展;市级职责划转率约23%;县级职责划转率13%。各省职责调整可分为以下三类情况: 第一类是组织协调到位,条件保障有突破。北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海南、重庆、陕西等14个省顺利完成省级监管职责交接并正式履行管理职能。湖北省畜牧兽医局去年“两会”一过即主动谋划和开展调研,积极向分管副省长和常务副省长汇报有关情况,并得到省编办大力支持,在局内成立正处级内设机构,核定编制8名(在商务部门划转4人基础上新增编制4人)。江苏、北京两省农业部门会同编制、商务部门联合发文推进市、县屠宰监管职责调整,推动解决基层屠宰监管力量薄弱等问题。山东省将打造“放心肉”服务体系纳入“平安山东”品牌战略来实施和推进。 第二类是下发了调整文件,但条件保障不落实。河南、四川、湖南3省因涉及省级政府机构调整、组建,虽然下发了屠宰监管职责调整文件,但尚未移交到位。四川是全国养猪大省,屠宰企业数量居全国第一,尽管已明确屠宰管理职能归口省农业厅兽医兽药处,但既未增加编制,相关人员也未到位。山西代表反映职责调整中存在“五个一”的现象:在省农业厅畜牧兽医局加挂了一个屠管办的牌子,从商务厅划转了一名行政编制,市县收了一批散人,成立了一个空班子,说了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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