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业篇

2013年河北省蛋鸡产业政策解读

日期:05-17 作者:佚名- 小 + 大

         近几年,国家及各级政府对蛋鸡养殖出台了一些扶持政策,如为推进全国“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能力建设,提高肉、蛋、菜、水产品等产品应急供应能力,提升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水平,2011年开始中央财政继续安排资金,支持各地发展“菜篮子”产品生产。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出台了“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实施指导意见,主要针对养猪、养鸡和奶牛企业进行扶持;2013年出台了《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祖代种鸡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对种鸡进行补贴;还有各级发改委、农开发、新能源等部门对大规模养殖场每年有一定的扶持资金;农业部对蛋鸡等畜禽产品监测统计项目也有一些资金支持,主要针对畜牧主管部门的监测统计进行补贴,河北省也出台了“菜篮子”、种鸡、规模养殖场等项目的补贴政策。
  一、补贴政策及具体实施情况
  1、河北省“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蛋鸡项目
  2011年、2012年规定蛋鸡存栏在1万只-10万只的标准化养殖场,每场(户)补助25万元,2013年补助标准2万只-10万只的标准化养殖场,每场(户)补助50万元,但实际操作中大规模养鸡场先进行补贴,存栏1万只左右蛋鸡的场子几乎没有机会。
  2、种鸡补贴
  中央财政按照每只在产祖代种鸡50元标准。除国家资金支持外,河北省另外安排资金对种鸡进行支持:省、市、县财政安排资金,按照每套祖代种鸡15元、父母代种鸡5元标准。具体标准为,对祖代种鸡场,每套祖代鸡补贴15元。其中对辛集市、定州市和省财政直管县,省级补贴10元,县级补贴5元;对非省财政直管县,省级补贴5元,市级补贴5元,县级补贴5元。对父母代种鸡场,每套父母代种鸡补贴5元。其中对辛集市、定州市和省财政直管县,省级补贴3元,县级补贴2元;对非省财政直管县,省级补贴2元,设区市补贴1元,县级补贴2元。
  3、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农产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扶持对象为符合农业综合开发立项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用于安排财政补助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60%以上(含)用于扶持龙头企业;40%以下(含)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所扶持的财政补助资金总额;农民专业合作社自筹资金不低于所扶持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50%。
  用于贴息范围为前一年1月1日以后签订贷款合同,在第二年会计年度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利息。贷款贴息要求单笔贷款100万元以上,最高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贷款贴息期限一般为2年;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合作的项目连续贴息期限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4、发改委、新能源扶持畜禽规模养殖政策
  对畜禽养殖排泄的废弃物用沼气池进行发酵处理,实行能源转化利用。由各地发改委、新能源办公室联合负责申报,主要是针对大型养殖场进行排泄的废弃物用沼气池进行处理。
  5、省扶贫办公室对畜牧扶持政策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扶贫办关于印发河北省2007年度农业产业化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中扶持范围与申报条件规定:(一)属于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见冀政函[2006]48号)新开工建设的,在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改扩建项目或直接投资农业产业化种养基地600万元以上的项目。(二)属于非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业产业化成长型企业(截止2005年底前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或300万元以上的种植养殖企业)新开工建设的,在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投资800万元以上的改扩建项目或直接投资农业产业化种养基地5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三)属于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业产业化成长型企业(含扶贫龙头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标准,可按非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业产业化成长型企业的60%掌握,近几年一直按这个政策进行扶持。
  6、疾病防控政策
  2011年农业部印发了《2011年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的通知,加大了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明确了职责分工和保障措施。

上一篇:2013年河北省蛋鸡产业发展报告

下一篇:我国蛋鸡业规模化发展中的障碍与解决对策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阳光

冀ICP备14003538号  |   QQ:472413691  |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  |  电话:0319—3163003  |  

Copyright © 2024 天人文章管理系统 授权使用


首页
分享
留言 搜索 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