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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猪瘟一周年:中国政府做了什么?

时间:2019-08-21    点击: 次    来源:农视网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一些企业从加工猪肉食品中检出非洲猪瘟核酸阳性后,农业农村部继续加强非瘟检测工作的安排,鼓励企业自检。
  2019年3月19日
  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加强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工作的通知,督促生猪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非洲猪瘟自检,严禁未经检验检疫和非洲猪瘟检测不合格的肉品流入市场。
  2019年4月16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养殖环节非洲猪瘟疫情排查工作的通知》。鼓励生猪养殖场(户)自行开展非洲猪瘟检测。
  农业农村部于2019年5月7日,在北京召开的落实生猪屠宰环节“两项制度”百日行动部署会上强调,生猪屠宰是连接生猪产销的关键环节,“两项制度”必须百分百执行到位。在鼓励企业自检过程中,农业农村部也给出了明确的要求。
  2019年5月14日
  农业农村部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通报和发布的通知。通知要求,肉企检出非洲猪瘟阳性应在48小时内将样品送至具有非洲猪瘟病毒检测资质的单位复检,复查单位应在收到样品之日起5日内出复检结果,而肉企自收到检测报告起应在24小时内主动上报。
  在行政推动、制度规范和市场倒逼下,我国屠宰企业也在加速淘汰落后产能,全国在产的6625家屠宰企业全部实现了非洲猪瘟自检。
  四、加工经营环节环节管理
  在今年年初,猪肉加工企业的产品检出非洲猪瘟核酸阳性,这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特性决定的,非洲猪瘟的潜伏期可达3周,初期没有临床症状,很难在第一时间发现和确认,可能存在健康猪处于潜伏期携带病毒的情况。
  处于潜伏期的生猪进入屠宰环节,食品加工企业使用了相关的原料进行加工,可能会检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这也表明阳性猪经过屠宰流入了市场。
  虽然对屠宰端已经进行了严密控制,但在生猪产品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强化政策措施。
  2019年1月2日
  针对此现状,农业农村部发出公告,要求自2019年2月1日起,屠宰企业要实施生猪屠宰非洲猪瘟检测制度。督促猪肉制品加工企业、生猪产品经营者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记录责任,严格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确保生猪产品原料来自定点屠宰厂(场)。
  此外,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加工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对猪肉制品加工企业、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销售企业和餐饮企业的监督检查,并依法依规组织对生猪产品和猪肉制品开展抽检。市场监管部门和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明确非洲猪瘟病毒检测方法和相关要求。
  对非洲猪瘟病毒复检为阳性的,所在地人民政府应组织畜牧兽医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及时进行处置并开展溯源调查。加大对流通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2019年4月4日
  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在加工流通环节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的公告,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严防染疫生猪产品进入食品加工流通环节,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障生猪产业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部署。
  2019年6月20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通报和发布的通知:在非洲猪瘟防控期间,为加强非洲猪瘟病毒检测信息管理,规范检测结果通报和发布工作,确保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准确掌握信息,提高非洲猪瘟溯源追踪和风险排查效率,倒逼养殖场、屠宰厂和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部署,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明确了非洲猪瘟病毒检测信息通报和发布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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