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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山东省生猪养殖屠宰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方案

时间:2019-06-29    点击: 次    来源: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四)申报材料。

1.市级畜牧兽医、财政部门联合申报文件。

2.2019年生猪养殖、屠宰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市级汇总表(附件1)。

3.《2019年生猪养殖、屠宰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报书》(附件2)。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5.企业贷款合同、结息单复印件,原件备查。

6.所在县(市、区)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征信报告原件。

7.企业承诺书。

8.养殖主体上年度或本年存出栏证明材料(养殖档案、检疫证明等均可);屠宰企业上年度生猪屠宰数量证明(系统截图即可)。

(五)材料报送时间。

2019年7月31日前报送。附件1汇总后电子版发送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邮箱sxmsyjgcc@shandong.cn。

三、工作要求

一要严格审核程序。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及时通知相关养殖屠宰企业测算和申报贴息资金,并对企业申报的贷款贴息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

二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对弄虚作假、暗箱操作行为,一经发现按照规定处理。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贴息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全额追回贴息资金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要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引导和督促获得补贴的生猪养殖屠宰龙头企业严格履行与农户、农民合作社等签订的订单合同,确保及时回收订单农户出栏生猪,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四要全面落实贴息政策。年出栏5000头以下的规模猪场的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由各市参照本方案落实贴息政策,所需资金从各地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各市畜牧兽医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2019年10月底前将贴息政策落实情况及实施效果报送山东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

四、其他事项

(一)由山东农担公司正在担保的符合省和市贷款贴息条件的生猪(种猪)养殖主体贷款项目,由山东农担公司会同省畜牧兽医局,按政策要求单独做好贴息审核和兑付工作,无需经过县、市审核汇总上报;已经解除担保的贷款项目,仍按省和市贴息工作要求分别落实。

(二)根据省政府《扶持驴产业发展专题会议纪要》(〔2019〕39号),对存栏100头以上的规模驴养殖场、省级以上驴产业园区的新增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80%给予贴息,期限五年。该政策由各市负责落实,所需资金从各地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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