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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活动物跨州调运监管制度

时间:2018-08-23    点击: 次    来源: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作者:宋建德,黄保续 - 小 + 大

2.4 维护调运动物的卫生福利水平

除需满足前述条件外,美国还对跨州调运动物的运输工具、途中福利保障等提出了要求。

2.4.1 清洁卫生要求 CFR 71.4—71.13 条规定,跨州调运动物时,运输设施所有人或使用人有义务保证其清洁卫生,卫生状况不佳的,需在 APHIS/州代表或认证兽医监督下清洗消毒后方才使用。APHIS/ 州代表或认证兽医有责任指导(如推荐合适的消毒剂和消毒方法等)和监督该设施所有人或使用人进行清洗消毒,对跨州调运动物签发CVI时,认证兽医必须确认运输工具已经按要求进行了清洗和消毒。

2.4.2 动物福利要求 1873 年,美国通过了旨在保障动物福利的《28 小时法案》(编入 USC 第 49卷第 805 章第 80502 条)。该法案规定,以公路和铁路方式跨州运输动物时,如超过 28 小时(最多36 小时),必须使之连续休息 5 小时,并进行饲喂和饮水,违反此规定者,每次罚款 100~500 美元。据此规定,APHIS 制定了关于执行《28 小时法案》的政策声明(编入 CFR 第 9 卷第 89 节),对调运动物的饲喂次数、饲料量、饮水质量、休息空间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2.4.3  官方监督 CFR 同时规定,禁止将死亡动物与活动物同车辆跨州调运,动物跨州运输途中,需接受 APHIS 代表的监督。如果发现动物感染或暴露疫病,APHIS 代表有权责令停止运输。感染动物的运输工具,需在监督下由最终承运者按要求进行清洗消毒后方可再次使用。

3  针对重点控制病种的特殊规定

对于正在实施控制消灭计划的重点病种(目前包括牛结核病、布鲁氏菌病、痒病、副结核病、鹿慢性消耗病、新城疫、猪伪狂犬病等 7 种),CFR(第 9 卷第 77~85 节)按照分区、分群管理原则,对相关易感动物跨州调运要求作出了详细规定。现选择其中 3 种疫病概述如下:

3.1 牛结核病

1999 年,美国启动牛结核病根除计划,根据牛群结核病流行率不同将各州分为 5 类,对其实施区域化管理,具体见表 2。经过多年努力,美国所有州的牛群目前都达到了无疫标准,鹿群也都达到了Ⅲ类标准。无疑,跨州调运监管政策发挥了重要作用。


3.2 布鲁氏菌病

美国对布鲁氏菌病根除实行区域化政策,根据监测、标识和群感染率等将全国各州 / 地区的布鲁氏菌病状况分为 4 类,不同风险级别的州采取不同调运监管措施,具体见表 3。截至目前,美国所有州均被认可为无疫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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