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畜牧动态 > 政策法规 > 文章

马传染性贫血消灭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5-10-23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农业部兽医局 - 小 + 大

        (二)检疫监管。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对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监督管理。未达到马传贫消灭标准地区的马属动物检疫申报时,应提供实验室血清学检测阴性结果报告,并经产地检疫合格后,方可凭检疫证明跨省调运。
        (三)联防联控。加强区域间、省际间联防联控,强化信息沟通与交流,进一步完善马传贫防控协作机制。一旦发生疫情,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按要求及时报告疫情,通报疫情信息,并做好各项疫情处置工作。必要时,会同相关省份开展联合应急处置,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四)宣传培训。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对基层防疫人员的培训,提高防控技能和防护水平。加大对从事养殖、屠宰、使役马属动物的重点单位和个人的宣传力度,指导建立健全防疫制度,提高生物安全水平。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宣传册(单)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普及马传贫防治知识,提高群众对马传贫防治工作认识,切实做到群防群控。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地特别是未达标区的省级畜牧兽医部门负责本辖区马传贫消灭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抓好措施落实。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合作,形成防控合力,把马传贫消灭工作落到实处。
        (二)经费保障。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应在充分利用现有动物疫病监测与防治经费的基础上,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积极争取马传贫消灭工作支持政策,协调落实马传贫监测、消毒、检疫监管、无害化处理等物资储备和监管设施,确保马传贫消灭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切实做好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科技保障。各地畜牧兽医部门、各部属有关事业单位以及中国农科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马病专业实验室和其他实验室要继续做好马传贫防治技术研究,为做好马传贫消灭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各地特别是未达标区的省级畜牧兽医部门应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提高动物疫病诊断能力和水平,为马传贫消灭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附件:马传染性贫血消灭工作考核标准和验收办法

上一篇:解读《河北省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

下一篇:2015年河北省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阳光
冀公网安备 13050002001403号

|

建议使用1440*900分辨率浏览 
冀ICP备14003538号  |   QQ:472413691  |  电话:0319—3163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