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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河北省饲料质量管理指导意见

时间:2015-02-28    点击: 次    来源:河北省畜牧兽医局    作者:阳光畜牧网 - 小 + 大


    在满足《规范》要求基础上,企业可结合自身工艺、产品类别、管理模式等生产实际,完善、细化相关制度、规程和记录表格。已建立ISO9000或其他管理体系的企业,在符合《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可将《规范》与现有体系相融合,根据生产实际执行落实《规范》要求。鼓励企业将《规范》要求融入到原有的管理制度中,提倡企业设立执行严于《规范》要求的管理制度。
    (三)加强指导与推动。2015年1-4月,市、县饲料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制定修订和完善本辖区《规范》推进实施方案,使《规范》在企业有序实施。重点依靠县级管理部门,不断提升县级饲料管理人员的能力、水平和责任意识。及时指导企业建章立制,健全文件管理等。同时督促检查企业执行《规范》建设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尽早研究解决。省、市级饲料管理部门对规范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
    (四)积极运行与示范创建。2015年3-4月,企业建立各项规章制度、记录表格和规程后,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运行,从原料采购、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和产品销售等各个环节能够符合《规范》要求。在运行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进行完善和修改。运行平稳后,可以向县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示范创建申请。县级饲料管理部门经过实地检查,认为企业达到了《规范》要求,即可向上级饲料管理部门推荐。根据企业申请和县级饲料管理部门推荐,省、市两级饲料管理部门严格按照《规范》要求选择条件较好的企业列为2015年度重点示范创建企业。省饲料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分批到示范企业进行指导,并选择2-5家优秀企业向农业部推荐为国家级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建设企业。
    (五)认真考核验收。2015年5-6月,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根据市级推荐及企业申请,组织专家对2015年申报企业进行考核验收。验收通过的,分批挂牌为省级《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建设示范企业,及时发布公告,对外公布予以宣传。
    (六)加强监督检查。2015年7-12月,市、县级饲料管理部门加大《规范》执行情况督查力度,加大执法力度。督促企业查漏补缺,推动企业不断提档升级。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企业整改,实行“痕迹化”检查制度,落实文字整改要求。对执行《规范》存在问题较多的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后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按照《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七)及时总结推进。各市饲料管理部门每季度、半年、年终总结本地实施《规范》的典型经验,并将有关推进实施《规范》情况报送省局饲料处。省局将适时在《饲料科技》、《河北畜牧兽医》等杂志上刊登典型经验,扩大宣传和影响力,确保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推进活动取得实效,进一步推动我省饲料工业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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