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畜牧动态 > 规范标准 > 文章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新标准

时间:2014-08-05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农业部    作者:阳光畜牧网 - 小 + 大

  3.3 农业部兽医局审查报签。
  3.3.1 审查内容
  a) 申请事项和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b) 技术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有效;
  c)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评审意见。
  3.3.2 办理程序
  农业部兽医局提出审查意见并按程序报签。予以批准的,制发批件;不予批准的,详细说明理由并将审批决定送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兽医窗口。
  3.3.3 办理时限 9个工作日。
  3.4 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兽医窗口办结。
  3.4.1 审查内容
  a) 审批决定与领导签发意见复核;
  b) 不予批准理由表述是否准确规范;
  c) 批件内容与审批信息是否一致。
  3.4.2 办理程序
  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兽医窗口对审批决定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及时予以办结,并将办结通知书按照申请人要求的方式送达;复核未通过的,退回农业部兽医局重新办理。
  3.4.3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4 文件归档
  农业部兽医局负责领导签发稿、运转单、申请材料等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申请材料、评审意见等文件材料的整理归档,保存时间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负责全年办理通知书的整理汇总,并保存一年备查。

上一篇:蛋禽H5亚型禽流感免疫抗体卵黄检测技术规程

下一篇:动物疫病防治员国家职业标准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阳光
冀公网安备 13050002001403号

|

建议使用1440*900分辨率浏览 
冀ICP备14003538号  |   QQ:472413691  |  电话:0319—3163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