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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1号

时间:2009-10-02    点击: 次    来源:农业部    作者:阳光畜牧网 - 小 + 大

    为推进执业兽医制度建设,农业部决定2009年在吉林、河南、广西、重庆、宁夏5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试点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就2009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考生范围
  考生户籍2009年5月13日前在吉林省、河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1.具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兽医、畜牧兽医或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
  2.不具有兽医、畜牧兽医或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取得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
  3. 2009年兽医、畜牧兽医或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应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
  (三)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1. 2009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 2009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现场报名时间为6月15日至7月3日。
  3.考生应当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户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县级畜牧兽医(农业)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四)报名材料
  考生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一式三份(可从中国兽医网www.cadc.gov.cn下载);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三份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三份复印件;不具有兽医、畜牧兽医或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取得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申请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三份复印件;2009年兽医、畜牧兽医或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应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证明格式可在中国兽医网www.cadc.gov.cn下载)三份;
  4.小二寸正面同底免冠近照三张和电子照片(电子照片尺寸为33mm×48mm,宽390像素×高567像素,分辨率不低于300dpi,jpg格式,24位RGB真彩色,文件大小不超过40KB)。
  上述报名材料应当真实、齐全。
  (五)准考证发放
  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当发给准考证。考生应在9月21日-9月30日期间,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六)报名费
  考生报名费缴纳时间和标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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