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8-24 点击: 次 来源:湖北省畜禽育种中心 作者:葛祺 - 小 + 大
【核心提示】湖北省兽医管理服务体制机制经历了多年的乡镇畜牧兽医机构改革,兽医社会化服务初具规模,形成了“公司﹢农户”、合作社、打包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等主要模式,但政策层面尚存在偏重强化公共管理和公益性质、忽视兽医社会化服务市场主体的培育问题。湖北省拥有丰富的政策支持,也面临着严峻的畜禽养殖防疫形势,迫切需要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队伍建设,以适应畜牧业发展模式和生产方式转变的要求。 一、发展情况 1、演变历程 2004年之前,湖北乡镇普遍设有畜牧兽医站,具体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2004年10月,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乡镇动物防疫改革工作意见》等文件,乡镇畜牧兽医机构改革拉开序幕。按改革要求,湖北乡镇动物防疫机构基本框架分为两部分,一是由县级动物防疫机构统一管理、承担公益性职能的基层动物防疫和监督体系;二是市场化运作、开展畜牧兽医经营性服务、落实“以钱养事”的新型经营性服务实体。在此基础上,2005年湖北省委、省政府先后下发了《关于推进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加快农村公益性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建立“以钱养事”新机制加强农村公益性服务的试行意见》。湖北基层兽医体制改革已初具雏形并走在全国前列,原乡镇畜牧兽医站改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在湖北改革的同时,2005年国务院、原农业部也印发了《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及相关实施意见。至此,省和国家层面的相关改革部署和要求均已明确到位,即省、市、县三级成立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兽医行政执法机构、技术支撑和基层防疫机构四大体系。在实行过程中,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湖北省在省、市、县三级分别成立了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畜牧技术推广总站等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服务机构;乡镇基层防疫机构则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派驻的监督分所(2~3人),另一部分则是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以钱养事)。 该轮改革基本理顺了兽医管理体制机制,建立了自上而下的防检监督机构,健全了支撑体系和人员队伍,形成了“以检促防,防检结合”的防检监督管理体系。为此后控制和扑灭禽流感、口蹄疫、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奠定了基础。 2、主要模式 “公司﹢农户”模式:这种模式下,具备相关资质的公司提供必备的生产资料、技术支持、销售服务、信贷支持等,农户只需要提供猪舍、鸡舍和劳动力。这种模式既能够发挥企业在资金、市场、技术、人才上的优势,又能够有效利用农户闲散劳动力。但这一模式的服务对象仅限于与企业有合作契约关系的农户,不针对其他与企业没有建立合作关系的普通农户,属于企业内部服务性质。 “合作社”模式:这一模式的前提是合作社成员有共同的需求,以实现共同发展为目标,自发形成的一种合作组织,以解决个人不能解决的生产管理、疫病防控、市场销售等问题。这种模式通常适用于畜禽散养为主的地区。一般的运作方式是由村级防疫员牵头成立合作社,为合作社成员提供防疫免疫、生产管理、兽药采购等可选服务清单。这种模式的服务对象仅限于合作社内部成员,属于合作社内部管理行为。 “打包服务”模式:这种模式主要是中大型饲料、动物保健、疫苗等企业为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客户忠诚度,在客户购买产品的同时,为其提供防疫、消毒、兽药等“打包服务”,属于企业内部采取的营销手段。这种模式虽然可以为养殖户提供覆盖养殖全链条的生产技术指导服务,但服务的主要目的还是产品销售,且缺乏统一公开透明的市场指导价格,因而存在市场良莠不齐的现象,难以取得养殖户普遍信任的现实情况。 “政府购买服务”模式:政府购买服务是兽医服务体系改革的核心举措,一般是通过政府公开招标等方式,聘请社会组织承担部分基础性动物防疫工作。政府购买的服务主要包括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采样检测、环境消毒、协助检疫等辅助性工作。综合来看,政府购买服务呈现服务综合化和管理精细化两个趋势,同时也存在部分地区制度供给不足、组织能力不强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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