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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监管水平 维护兽药网络经营秩序

时间:2026-06-30    点击: 次    来源:《中国兽药》杂志    作者:佚名 - 小 + 大

4.5 部分平台资质不透明

通过咨询店铺客服、平台客服及拨打官方客服电话等方式,发现均不直接提供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而客服提供的自查区域不包含所有店铺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这种资质展示不透明的情况,妨碍了社会监督和行政监管,给监管工作带来了额外挑战。

4.6 跨区域配送问题

个别平台显示今日达的商品,由于本地仓库库存不足,当购买数量大于库存量时,配送时效变成明日达,此时发货地为外省仓库。依据《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四条,此种情况可能导致实际发货地址与许可证载明地址不一致,若未备案则违规。这也会导致抽样地点与预期不符,影响了抽检工作的准确性。

4.7 抽样基数无法核实

网络抽检无法像现场抽检那样核实产品的库存量和抽样基数,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抽样的科学性和代表性。

5 思考与建议

5.1 完善兽药网络监管法规体系

当前兽药网络监管的法律法规仍不完善,亟需细化网络销售兽药的准入标准、资质审核、信息展示和责任追究等要求。建议在《兽药管理条例》中增设兽药网络销售的专门条款,明确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的责任义务,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做好衔接,建立健全兽药网络经营备案准入制度。同时,应强化跨部门协作机制。建立农业农村部门与市场监管、公安、网信等部门的兽药网络监管协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线索互移、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

5.2 统一兽药网络经营资质展示标准

针对各平台资质展示不统一、不透明的问题,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等规定,制定并推行统一的兽药网络经营资质展示标准,强制要求所有平台在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兽药经营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等关键信息,并提供便于查询的公开入口。此举可有效解决目前资质审核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提升监管效率和透明度。标准应明确规定资质展示的具体内容、位置、格式和更新频率,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对于不按要求展示资质的商家,平台应采取限制经营、下架商品等处罚措施;对于未履行核验、登记、公示义务的平台,监管部门应依法予以查处,切实维护网络兽药市场秩序。

5.3 优化兽药网络抽样技术方法

针对网络抽样的特殊性,需进一步优化兽药网络抽样技术方法,提高抽样的科学性和代表性。具体措施包括:完善抽样基数确认方法,探索通过大数据分析、平台数据对接等方式,间接获取产品销量和库存信息,为抽样基数的确定提供参考;建立平台特色抽样策略,针对不同平台的特点,设计针对性的抽样方案,如京东平台的“今日达”商品筛选方法,淘宝平台的资质查看方式等;强化证据固定措施,进一步完善截图、拍照、录像等电子证据的固定标准和流程,确保抽样过程的合法性和可追溯性。这些技术方法的优化,将显著提升兽药网络经营环节监督抽检的专业性和科学性,为监管执法提供更加可靠的技术支撑。

5.4 强化网络兽药追溯管理

兽药追溯管理是保证兽药质量安全的重要屏障。应进一步加强兽药网络经营的追溯管理要求,确保所有网络销售的兽药产品按规定上传入库、出库信息至兽药追溯二维码系统。农业农村部2025年专项整治行动中明确要求,“检查兽用处方药管理、兽药追溯二维码系统信息上传情况,检查是否存在销售出入库信息不上传兽药追溯二维码系统等违规行为”,这为追溯管理提供了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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