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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监管水平 维护兽药网络经营秩序

时间:2026-06-30    点击: 次    来源:《中国兽药》杂志    作者:佚名 - 小 + 大

3.1 对经营企业的检查

被抽样单位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向被抽样单位送达抽样单时,依据《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四条,需对其经营地址与《兽药经营许可证》载明地址的一致性进行核对,同时对其发货地址进行核对,并同步对经营企业及其库房是否符合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监督检查。这种现场检查与资质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能够全面评估经营企业的合规状况,及时发现潜在问题。

3.2 对省级辖区统一发货的暂存库房的检查

随着电商物流体系的不断发展,统一发货暂存库房成为网络兽药经营的重要节点。确认兽药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库房地址,与其发货地址进行核对。依据《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五条,若为变更或新增库房,应核查其备案情况。由库房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检查其库房是否按兽药存储条件保障产品质量。这种监管方式适应了网络兽药经营的新特点,实现了对物流环节的有效监管。

3.3 对抽样过程中无证经营者的查处

在网络抽样中,发现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的,不将其作为被抽样单位,直接向省级兽药监管部门报告。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联系网络平台调取经营者住所地,交由住所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并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条等规定,对未履行核验、登记义务的平台经营者追究相应责任。这种精准识别和快速响应机制,有效提升了监管的针对性和执法效率。

4 抽样基本情况与问题分析

通过对2024—2025年兽药网络经营环节监督抽检数据的系统收集与整理,深入了解分析了网络兽药市场的整体状况、存在问题和发展趋势,为优化监管策略提供数据支撑。两年间,笔者在主流电商平台随机抽取兽药样品40批次,涉及淘宝、拼多多、京东、抖音四大平台,覆盖多个地区的经营企业和生产企业。通过对抽检过程的详细记录和问题梳理,笔者发现网络销售兽药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4.1 生产企业信息缺失

各平台均存在商家未展示兽药生产企业信息,同一兽药来自不同的生产企业,下单时并未标注具体生产企业,无法确定所购兽药是否是目标企业生产。这种情况会导致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存在质量不确定性。这不仅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关于标签说明书管理的规定,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关于商品信息披露的要求,给产品追溯带来了困难。

4.2 兽药信息不完整

各平台均有商家详情页展示的兽药信息简单,必要信息如规格未展示。京东平台规则明确要求,商品页面需标明品牌、产地、兽药通用名、产品剂型、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等信息,但实际执行情况不尽如人意。

4.3 虚假宣传与误导性标题

各平台均存在为迎合买家搜索习惯商品标题中出现与产品本身实际功效不一致关键词的情况。这种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中关于兽药广告管理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关于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规定,涉嫌虚假宣传。

4.4 平台资质审核漏洞

个别平台在用户多次查看不同企业的资质证照和行业证照后,拒绝用户继续查看其他店铺的资质证照;某平台有商家只展示营业执照,未展示经营许可证。这些平台审核机制的不完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七条关于行政许可信息持续公示和平台核验更新义务的规定,为无证经营提供了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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