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28 点击: 次 来源:中国畜牧兽医报 作者:晁娟娟 李宏 李迎鸽 - 小 + 大
2、强化设施能力建设 畜禽养殖场是养殖废弃物综合治理的主体,一是要按照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建设规范,建立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粪污无害化处理功能区,并配套相应的粪污收集、贮存、发酵处理设施设备,包括堆肥设施、好氧发酵设施、厌氧发酵设施和沼气处理设施等。对散养密集区畜禽废弃物应采取分类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模式。二是粪污处理设施的容积应不小于一个处理周期的粪污量,设施容积应大于单位畜禽粪污日产生量。液体粪污露天贮存发酵,贮存周期不少于180天,密闭贮存不少于90天。固体粪污处理,条垛式堆肥时间不少于15天,槽式堆肥处理不少于7天,反应器发酵处理不少于5天,春、夏、秋沤肥不少于60天,冬季沤肥不少于90天。三是设施建设应符合HJ 497、NY/T 1168和NY/T 1220的规定。四是固体粪污处理后,蛔虫卵、粪大肠杆菌、镉、汞、砷、铅、铬、铊和缩二脲等物质应达到《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还田利用应达到GB/T 25246《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要求。液体粪污处理后应符合GB/T 31695和GB18596要求。 3、聚焦技术难点,强化技术跟进与服务 一是组建技术专家团队。要联合省、市、县畜牧技术推广部门和高等院校,组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科研技术力量和专家技术团队,加大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新型、经济实用技术创新研究,加大新技术的处理能力,缩短处理周期。加快有机肥配方技术研究和推广,拓宽粪肥还田应用面。二是加快粪污处理和利用模式创新。要结合不同区域畜禽养殖特点,坚持走“农牧结合、种养循环”的路子,积极探索“畜—沼—果蔬粮茶”、“沼液—水肥—体化”、“生猪养殖—沼气工程—有机肥生产蔬菜种植”、“生猪尿泡粪—粪肥二次发酵—网管输送还田—果树种植”等模式,选择适合本地区的粪污资源化处理利用模式,加快技术模式推广应用。三是加大技术培训。围绕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模式、养殖场信息备案、资源化利用数据审核、项日进度填报、监测统计等内容,开展线上、线下技术培训,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四是强化跟进服务指导。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养殖场户普遍反映的技术难点、热点问题,集中开展“产学研”一体化联合技术攻关,深入一线开展技术服务指导,积极推广绿色、高效、经济、实用新型技术模式。 4、完善检测评价体系建设 要实现畜禽粪污“农牧结合、种养循环”就必须解决处理末端产物与还田利用技术接口问题,即处理末端产物达到什么样的技术标准,才能被还田利用,才能评价这种技术的优劣。我国目前没有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终端产物技术达标判定标准,仅有粪污处理还田利用标准GB/T25246《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NY525《有机肥料》和GB 18596《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涉及重金属、微生物、兽药残留及其他环境污染物等卫生学指标及其检测方法处于空档期,随着农业环境和生态环境控制要求的进一步提高,急需建立一整套相互配套综合性较强的畜禽粪污处理末端产物达标利用的检测评价技术标准体系昆得极为重要。2023年8月,国家标准委、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建设指导意见》,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制修订指明了方向,建议管理部门、技术研究单位加强协作,尽快出台相关检测评价技术标准体系,解决技术接口问题。 5、汇聚政府部门合力,协力推动大项目建设 一是列入国家、省市县建设的重点项目和任务,特别是大型规模养殖场设施配套建设、重点项目建设,要形成合力,细化措施,抓紧落实,对拖尾工作,要制定时间表和问题清单,定期开展督导调研,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二是各级政府要积极会同发改、能源、税务、财政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政策,共同推进有关项目落实落地,支持有条件的大型规模场加强沼气发电上网、生物天然气生产等设施建设,推动沼气发电保障性收购等政策落实。三是加强绩效考核评价。建立全省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绩效考评机制,将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加大跟踪督查力度,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进度迟缓、整改不到位的,由省级主管部门约谈问责或警示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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