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06 点击: 次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源头防治、突出重点”“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因地制宜、因病施策”“协调配合、统筹推进”的基本原则,实行积极防御、系统治理。到2030年,逐步形成有效保障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能力,动物防疫机构队伍、法律法规和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应急响应机制更加健全,快速感知和识别新发突发疫病能力不断提高,全社会协同防范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重点防治病种得到有效控制,畜间布病、奶牛结核病等病种流行率明显下降,高致病性禽流感稳定控制,炭疽疫情保持平稳,马传染性贫血和马鼻疽实现消灭,犬传人狂犬病逐步消除,日本血吸虫病维持消除状态。常规防治病种流行率稳定控制在较低水平。重点防范的外来疫病传入和扩散风险有效降低。 三、策略措施 对重点防治病种,制定防治技术规范、标准,根据防控需要制定应急实施方案,实行全区统防、部门联防,一病一策、精准治理,区域协同、有效防控。对境外流行、尚未传入的畜间人兽共患病,加强风险防范、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加强口岸和边境防控,强化联防联控。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形势总体平稳,要继续落实免疫、监测、扑杀等综合防治措施。 重点防治措施。一是做好强制免疫。坚持预防为主,全面开展家禽强制免疫和抗体监测,确保家禽群体免疫保护水平。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监测评估结果和防治实际探索建立免疫退出机制。二是加强监测预警。组织实施家禽和野禽监测计划,密切监视禽流感病毒流行动态、毒株变异、致病力变化情况。三是严格检疫监管和市场准入。严禁未经检疫、来源不明的家禽及产品入市销售,严格执行活禽市场防疫管理制度,加强疫病监测,发现禽流感病毒污染立即采取休市、消毒等应急处置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情况,依法决定在城市特定区域禁止活禽交易。倡导健康消费理念,加快推进“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的生产消费模式。四是推进区域化管理。鼓励、支持各地及养殖场户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净化场、无疫小区和无疫区建设,不断提高家禽养殖场所生物安全水平。 (二)布鲁氏菌病 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防控形势严峻,对牛羊健康养殖和公共卫生安全构成较大威胁,要继续坚持持续监测剔除与净化相结合,严格落实各项综合防治措施,逐步降低畜间流行率。 重点防治措施。一是实施专项防控行动。实施畜间布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强化条件保障,做好技术支持,加强督促指导,全面落实监测、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人员防护等关键措施。二是推进区域化管理。加强免疫管理,全区禁止对种畜和奶畜实施布病免疫,其他家畜原则上不实施布病免疫。经布病监测和风险评估确需开展免疫的养殖场户,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批准实施布病免疫。积极推进布病净化场、无疫小区、无疫区建设,提升养殖环节生物安全水平。三是强化牛羊调运监管。严格落实牛羊产地检疫和落地报告制度,做好隔离观察。全面实施畜禽运输车辆和主体备案制度,加强活畜跨区域调运监管,严格指定通道管理。除布病无疫区、无疫小区、净化场,以及用于屠宰和种用乳用外,跨省调运活畜时,禁止布病易感动物从高风险区域(免疫区)向低风险区域(非免疫区)调运。四是加强奶畜风险监测。支持奶畜养殖场户开展布病自检,探索建立生鲜乳布病等病原微生物风险监测评估制度。 (三)牛结核病 广西壮族自治区牛结核病在奶牛群体中仍有一定程度流行,防控形势不容乐观,要坚持预防为主,严格落实监测净化、检疫监管、无害化处理等综合防治措施。 重点防治措施。一是加强监测。加大养殖场、屠宰场和交易市场监测力度,及时准确掌握病原分布和疫情动态,科学评估风险,逐步建立完善奶牛个体档案和可追溯标识,对感染牛及时追踪溯源,并对溯源牛群进行持续监测。二是加快推进净化工作。制定净化实施方案,分区域、分步骤统筹推进牛结核病净化工作。对养殖场户实行分类指导、一场一策、逐步净化,有计划地开展防治工作。三是加强生物安全管理。指导养殖场户加强生物安全防控,落实日常消毒措施,提高生物安全水平,及时扑杀牛结核病感染牛,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强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四是加强奶牛群体风险监测。支持奶牛养殖场户开展牛结核病自检,探索建立生鲜乳牛结核病等病原微生物风险监测评估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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