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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7-22    点击: 次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畜牧兽医局 - 小 + 大

【编者按】2024年7月22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部属有关事业单位:

当前,我国正值“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近期多地出现强降水天气,汛期和洪涝灾害灾后畜禽抵抗力明显下降,部分畜禽因灾死亡,动物疫病发生风险增大。为进一步做好汛期动物防疫工作,严格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防范动物疫病发生和流行风险,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动物疫病监测防治。要充分发挥非洲猪瘟分片包村包场排查机制作用,加强辖区内特别是受灾地区动物疫病监测排查。密切关注当地天气变化情况,加大重点疫源地、强降水地区、养殖密集区等高风险区域监测排查力度,一旦发现病死及死因不明畜禽,要立即组织采样检测,及时处置风险。血吸虫病流行区域发生决堤、洪涝的,要对易感家畜进行预防性驱虫,针对性开展家畜查治,严防疫情反弹。炭疽老疫区发现家畜突然死亡、天然孔出血、尸僵不全等症状的,严禁剖检家畜,严格按照炭疽防治技术规范开展检测和处置,必要时开展预防性免疫。

二、严格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要指导受灾地区及时打捞收集死亡畜禽,按要求转运至无害化处理场进行集中处理。不具备集中处理条件的,要转运至无害化处理暂存设施或合理选择深埋地点,规范做好暂存和深埋处理,严防病原外溢和污染环境。强化产地检疫工作,严防死亡畜禽及其产品流入市场。

三、全面落实消毒措施。要建立健全汛期和洪涝灾害灾后动物防疫消毒制度,强化条件保障,扎实推进消毒灭源。根据消毒对象,科学选择药品,重点做好畜禽圈舍、屠宰场点、无害化处理场、畜禽交易市场等场所的清洗消毒工作。对出现畜禽发病、死亡的养殖场户和屠宰场,要指导扩大消毒范围,增加消毒频次。

四、指导加强饲养管理。要指导养殖场户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强化生物安全管理,加固、修复受损的畜禽圈舍,必要时将畜禽转移至干燥、安全地带,降低洪涝灾害损失。指导养殖场户疏通排水通道,防止场区积水,做好饲料存储管理,避免降雨潮湿导致饲料霉变,确保饲料和饮水卫生,防止畜禽中毒。

五、规范做好应急处置。确诊发生动物疫情的,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及时采取扑杀、无害化处理、加强免疫等措施,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强化疫苗、诊断试剂、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根据汛情变化,组织做好物资调拨,支持有关地区做好动物防疫工作。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联络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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