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23 点击: 次 来源:猪业科学 作者:何 娜 - 小 + 大
2.8 粪污资源化利用意识淡薄 大部分生猪养殖户更注重养殖增收,忽略环境保护,小规模养殖场人员对粪污处理方式仅限于传统化,且对传统化粪污堆沤处理技术了解较少,进而容易出现二次污染问题,同时不够了解养殖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模化养殖场缺乏专业粪污防治技术人员,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欠缺,缺乏统一的监督管理模式,存在粪污处理不到位现象。 3、乡镇猪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建议 3.1 加强乡镇生猪养殖管理布局 乡镇政府单位应根据本地区畜牧业发展状况,规划合理土地用于规模化养殖场修建,对于规模化养殖场,应严格要求养殖场修建遵守建设标准,选址应远离居民区,合理布局,科学设计,设置养殖区、饲料存放区、病害动物隔离区、粪污处理区,并配备相应的专业粪污资源化处理设备,使粪污得到科学有效的处理。对于散养户,相关政府部门应开展养殖场合理建设技术指导,根据养殖环境状况,给予合理的粪污收集方式,规划足够土地修建粪便存贮区域,修建合适的排污管道,或根据养殖生猪数量规划合理的液体粪污存储设施容积,对不符合规定的养殖场给予建议、警告和整改,科学规划生猪养殖布局,使得粪污可以进行及时、有效、正确的收集。 3.2 加强乡镇猪粪污资源化处理专业化 第一,对于散养户堆沤积肥还田,应给予技术指导,使得养殖户根据固体粪便或液体粪污,掌握适当的发酵时间以及堆积的合理频率,经无害化处理后进行合理耕地面积的消纳还田使得粪污资源利用效率最佳,避免产生二次污染问题。第二,对于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应规定专业处理设施设备,并配备专业的粪污资源化处理人员,可根据配备与设计养殖规模相匹配的液体储存池和固体堆积区域,采取固体堆肥和粪水贮存还田联合利用模式,消纳还田后的剩余交给第三方处理。第三,对于乡镇区域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应根据乡镇区域养殖规模,配备相应规格专业处理设施设备,并由专业从业人员进行粪污收集、运输、储存、利用等一系列处理操作。 3.3 完善相关管理监督机制 第一,健全相关政府部门监督机制,参与乡镇猪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环节的各基层部门应明确各部门主体职责,且专门设立各部门专职负责人,以便于各部门主体进行沟通交流,继而贯彻落实此项工作,与此同时,地方政府更应建设专业的粪污资源化监督队伍,对流程进行切实监督。第二,加强乡镇粪污处理监管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日常监管奖罚措施,以此约束散养户,同时了解规模化养殖场具体养殖数量以及日产粪量,定期检查粪污处理程度,对未能配备专业化处理设备的规模化养殖场进行统计,制定合适方案进行统一收集处理或推荐其与第三方合作处理。 3.4 加大乡镇政策及财政扶持力度 对于解决乡镇猪粪污资源化利用效率较低问题,主要解决措施是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宣传力度。首先,需要相关政府部门大力普及粪污资源化的重要性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养殖人员粪污资源化利用意识。其次,加强对乡镇粪污资源化的财政扶持,评估核实工作过程各个环节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部门进行相应的具体扶持,改善区域粪污集中处理中心设备水平,投入足够的资金和技术,同时给予散养户适当的资金补助,提高其配合完成该项工作的积极性。 3.5 完善运营管理方式 乡镇养殖场分布较广,应完善粪污处理运营管理方式,给予养殖场合理整改后,统计养殖场数量和位置,合理分配车辆以及规划合理运输路线,了解养殖场每天所产粪污量和暂时贮存方式,然后计划适当间隔时间进行统一收集,同时根据固体粪便或液体粪污进行分类收集,配备专业的加固运输车辆等一系列措施,完善运营管理方式可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效率。 4、结论 粪污资源化利用有利于生猪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乡镇地区为生猪养殖的主要阵地,但乡镇养殖情况较为复杂,猪粪污资源化利用对乡镇而言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应引导乡镇地区养殖户转变观念,并根据乡镇地区养殖场分布状况制定合适的执行方案,重视信息化管理工作,从而充分发挥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的应用优势,使得乡镇地区同时获得养殖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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