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06 点击: 次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畜牧兽医局 - 小 + 大
四、抽检发现的主要问题 省级监督抽检和部级跟踪检验发现的53批不合格产品中,有44批产品1项检验项目不合格,9批产品2项(含)以上检验项目不合格。主要问题表现为:一是含量不合格。省级监督抽检有23批产品含量测定不合格,占不合格产品的63.9%,除1批含量高于限度要求、1批含量无法测定外,其余均低于含量下限要求;部级跟踪检验有8批产品含量测定不合格,其中2批氟苯尼考粉含量测定结果高出限度要求近1倍,2批阿莫西林可溶性粉外观均匀度检查项不合格。二是性状不合格。省级监督抽检有7批产品性状不合格,占不合格产品的19.4%。三是鉴别不合格。省级监督抽检有5批产品鉴别不合格,占不合格产品的13.9%,其中化学药品类产品2批、抗生素类产品1批、中药类产品2批;部级跟踪检验有4批产品鉴别不合格,占不合格产品的23.5%,其中化学药品类产品2批、中药类产品2批。四是可见异物检查不合格。省级监督抽检和部级跟踪检验共有7批可见异物检查不合格。 五、有关工作要求 对抽检发现的假劣兽药和不符合兽药追溯二维码监管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按照《2022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要求,及时组织做好对相关被抽样单位的处罚工作;对假劣兽药产品要追踪溯源,并加大对标称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不合格产品为生产环节直接抽取或经营使用环节抽检经生产企业确认的,生产企业所在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及时对生产企业立案查处。符合兽药严重违法行为从重处罚情形的,要依法吊销其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 案件查处完成后,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及时将相关执法办案情况报我部畜牧兽医局和法规司,并组织有关执法机构或部门依法公开案件查处信息;对符合撤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条件的,要及时将撤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建议报我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王子东010-59193267 附件:(点击下载) 1.2022年第二季度省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非生物制品类兽药产品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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