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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部分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病原灭活情况调查

时间:2022-04-19    点击: 次    来源:中国动物检疫    作者:李鹏,王娟 - 小 + 大

2.4 风险因素分析

根据上述调查结果分析,无害化处理中心仍存在动物病原外泄的风险。风险因素具体包括:第一,无害化处理中心作为病死动物集中处理场所,病原种类繁杂,关联养殖场户多,且目前绝大多数无害化处理中心车辆洗消设施建设和运行尚不规范,病原经未有效消毒的车辆和人员从无害化处理中心扩散到养殖场的风险会长期存在。第二,处理前的病死动物和处理后的终端产物之间未采取严格的隔离措施,因而存在终端产物被活病原二次污染的风险。第三,若终端产物在被动物病原污染的情况下被用作陆生动物饲料,会造成疫病扩散,让无害化处理目标失效。

3 建议

3.1 规范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

制定出台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与管理相关技术规范。目前,我国仅有《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规定了除发酵法以外的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但在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管理、运维方面仍未有基于生物安全管控的可参照标准。多数无害化处理中心根据同行经验或设备厂家意见进行建设,以致场区和生产区布局,以及人员车辆通道设计等方面存在缺陷。同时,一些无害化处理中心存在车间卫生状况差、人员混岗等管理问题,进一步加大了致病病原泄露风险。

建议国家尽快出台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管理、运维技术规范体系,特别是辐射面广的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布局和管理技术规范;指导无害化处理中心科学设计功能区、生产区各环节、场区通道等的布局;建立和落实生物安全管理制度,降低无害化处理中心因场区生物安全缺陷而导致的致病病原外泄风险。

3.2 加强无害化处理中心日常监管

本次调查发现,无害化处理中心均建立了生产记录制度,对病死畜禽收集、处理、产物销售等工作内容进行记录、存档,并能够保存两年以上,但仍存在无害化处理中心病毒核酸污染严重的情况,反映出无害化处理中心生产和人员管理制度及生产消毒措施等方面仍存在较大短板。

建议加强对无害化处理中心日常生产的指导与监管,针对生产制度执行、工作人员管理及厂区消毒措施等方面开展生物安全指导,督导企业严格按照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操作,在采样监测病死动物的同时抽检环境样品,降低因无害化处理中心日常生产管理不到位导致的动物病原泄露风险。

3.3 加强无害化处理产物监管

根据国家《饲料原料目录》关于肉骨粉的相关规定,禁止将无害化处理得到的肉骨粉作为肉骨粉饲料进入动物养殖环节。但据了解,仍有少量终端产物销售至饲料行业。建议国家进一步组织研究无害化处理产物资源化利用技术规范和方式路径,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查处无害化处理肉骨粉饲料化非法利用问题,杜绝因无害化处理产物使用而导致的动物疫病传播风险(包括反刍动物肉骨粉进入反刍动物食物链的风险)。

4 结论

调查发现,化制法、发酵法、碳化法、酸解法均可灭活 ASFV、CSFV、FMDV 和 PRRSV 4 种病毒,但由于存在厂区和生产区布局不尽科学,管理措施不够规范等问题,部分无害化处理中心自出料口到产物运输车等环节均存在病毒核酸污染情况,进而存在终端产物被病原二次污染,或者病原随产物运输车扩散出去的风险。故建议畜牧兽医部门进一步规范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强化日常监管和无害化处理产物监管,降低病原传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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