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15 点击: 次 来源: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 小 + 大
防控措施:一要加强疫苗接种。可采用5倍免疫剂量的山羊痘疫苗,对2月龄以上牛进行免疫。二要继续积极开展疫情排查,对牛出现高度特征性皮肤结节病变等典型症状的,及时诊断和报告,严格处理确诊疫情。三要加强饲养管理,定期进行杀菌消毒。尽量避免外购引入牛群,尤其是疫区。如需购入应当先仔细核对其检疫证明,不在疫区和受威胁区购买牛只,进场后要经过为期28d以上的隔离,隔离过程中至少进行两次检疫,两次检疫结果均为阴性,确认其健康后方可混群饲养。对于新引进的牛群也需进行一段时间的隔离观察及检疫,在确定没有感染病毒后方可混群饲养。四要定期做好灭蚊、驱虫工作,可以使用趋避剂、杀虫剂、防蚊网等多种设施进行生物媒介的控制,同时避免牛只与野生动物的接触,降低感染发生风险。 5.小反刍兽疫 小反刍兽疫是由小反刍兽疫病毒引起小反刍动物的一种急性接触性传染性疾病,其特征是发病急剧、高热稽留、眼鼻分泌物增加、口腔糜烂、腹泻和肺炎。小反刍兽疫具有高传染性、高传播速度的特点。该疾病一年四季均可发生。 流行趋势:2021年,全球小反刍兽疫流行状况没有明显变化。从流行毒株看,国内流行毒株仍属于基因IV系。从监测数据看,我省2021年共监测到小反刍兽疫病原学阳性样品26份,群体阳性率为0.25%、个体阳性率为0.18%,预判2022年我省发生区域性小反刍兽疫疫情可能性较低,但点状散发的可能性依然较大。 防控措施:一要继续做好羊小反刍兽疫免疫与监测。选择使用小反刍兽疫活疫苗对新生羔羊1月龄后进行免疫,超过免疫保护期的进行加强免疫;对春季或秋季本年未免疫羊和超过免疫保护期的羊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二要加强检疫监管。加强输入动物监管强化指定通道进入和落地监管措施,加强消毒和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三)禽病防控重点 禽类要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和新城疫的防控。 1.高致病性禽流感 高致病性禽流感是由正黏病毒科流感病毒属A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以禽类为主的烈性传染病。 流行趋势:2021年,我国高致病性禽流感流行形势总体平稳,由于当前使用的疫苗对大部分流行毒株可产生很好的保护效果,预判2022年我省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生区域性疫情的可能性较低,但仍不排除点状散发的可能。 防控措施:一要做好巡查报告。发现禽类出现发病急、传播迅速、死亡率高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当地农业农村或疫控部门报告。二要做好免疫、监测,确保免疫密度和抗体水平,构筑有效防疫屏障。三要加强宣传引导。普及禽流感知识,避免与野禽密切的接触,引导普通民众购买冷鲜禽类,改变传统的活禽销售模式。 2.新城疫 新城疫是由新城疫病毒引起的一种高度接触性传染病,其特征是呼吸困难,下痢和神经症状,主要病理变化为黏膜和浆膜出血,腺胃粘膜出血。 流行趋势:我国家禽新城疫强毒株流行态势总体控制在较低水平,从监测情况看,我省家禽新城疫免疫水平较高,防控效果较好。 防控措施:一要注意卫生防治措施,杜绝病原侵入,严格执行消毒措施。二要做好免疫监测,合理做好预防接种,确保免疫密度和抗体水平。 三、其他环节防控要点 (一)加强动物检疫 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向所在地承担动物检疫职责的机构申报检疫。官方兽医应当到场、到户,见车见物、查验畜禽抗体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并拍照留存备查,从源头上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保证染疫动物产品不流入市场。同时加大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工作,确保上市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二)加强调运监管 进入我省的动物、动物产品必须经13个入晋道口,并接受查证、验物、消毒及信息登记追溯工作,把好入省的防疫关。加强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明确活畜禽移动监管措施要求,促进活畜禽有序规范流通。 (三)做好应急准备 做好应对突发疫情的人员、物资、技术等各项准备,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发生疫情,要按“早、快、严、小”的原则迅速有效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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