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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指南(第四版)

时间:2021-12-12    点击: 次    来源: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作者:佚名 - 小 + 大

6.4.4 工作完毕后,将一次性防护用品销毁处理,对可循环使用的防护用品进行彻底消毒。

6.4.5 生猪扑杀和运送人员工作结束后,使用无腐蚀性消毒液浸泡双手消毒,再用肥皂水清洗2次以上。采用适宜的消毒方法对工作人员的衣服和鞋进行消毒,有条件的地方进行淋浴。

6.5 记录

详细记录扑杀猪只数量等情况,并由相关人员签字。

7 转运

7.1车辆要求

7.1.1 选择符合GB 19217标准的车辆或专用封闭厢式运载车辆。车厢四壁及底部应使用耐腐蚀材料,并采取防渗措施。

7.1.2 专用转运车辆应有明显标识,加装车载定位系统,用于记录转运时间和路径等信息。

7.2 规划路线

规划转运路线,尽量避开主要交通干道、人员密集区域、养殖场较多的道路。不得中途转运或停歇。

7.3 转运

7.3.1 尽快将扑杀及病死猪装车,按照既定路线转运至无害化处理场所。

7.3.2 若转运途中发生泄漏,重新装袋动物尸体,对污染场所和车辆消毒后再进行运输。

7.4 车辆消毒

7.41 车辆驶离暂存、养殖等场所前,对车轮及车厢外部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7.4.2 每次卸载后,对转运车辆及相关工具等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8 无害化处理

8.1 一般要求

8.1.1 对扑杀及病死生猪原则上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

8.1.2 确需运出疫区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在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监管下,使用密封装载工具运送至专业无害化处理厂销毁或采取深埋方法进行处理,运输过程严防遗撒泄漏。

8.2 深埋处理

8.2.1 选址要求

8.2.1.1 选择地势高燥、处于下风向的地点。

8.2.1.2 远离学校、公共场所、居民住宅区、村庄、动物饲养和屠宰场所、饮用水源地、河流等地区。

8.2.2 技术要求

8.2.2.1 深埋坑体的容积以实际处理猪只尸体及相关产品的数量确定。

8.2.2.2 深埋坑底高出地下水位1.5米以上,防渗、防漏。

8.2.2.3 坑底洒一层厚2—5厘米的生石灰或漂白粉等消毒药。

8.2.2.4 将猪只尸体及相关产品投入坑内,上铺撒生石灰或漂白粉等消毒药消毒。

8.2.2.5 坑内动物尸体及相关产品最上层距离地表1.5米以上。

8.2.2.6 深埋坑覆盖距地表20—30厘米,厚度不少于1一1.2米的覆土。

8.2.3 操作注意事项

8.2.3.1 深埋坑覆土不要压实,以免腐败产气造成气泡冒出和液体渗漏。

8.2.3.2 深埋坑附近设置警示标识,有条件的可使用铁丝网等物理隔挡。

8.2.3.3 深埋后,立即用氯制剂、漂白粉或生石灰等消毒药对深埋场所以及转运道路进行彻底消毒。第一周内每日消毒1次,第二周起每周消毒1次,连续消毒3周以上。

8.2.3.4 深埋后,第一周内每日巡查1次,第二周起每周巡查1次,连续巡查3个月。对深埋坑塌陷处及时加盖覆土,保持掩埋点始终距地表20—30厘米。气温较低时,在解除封锁后,掩埋点或无害化处理点继续派专人值守,延长封锁时间直至掩埋动物尸体发酵完成,然后严格消毒1周,且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估验收后方可停止值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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