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畜牧动态 > 规范标准 > 文章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指南(第四版)

时间:2021-12-12    点击: 次    来源: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作者:佚名 - 小 + 大

3  现场指挥机构

现场指挥机构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负责人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派专人在总指挥的统一安排下,落实部门责任,按分工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机构可设材料信息组、封锁组、扑杀组、消毒组、无害化处理组、流行病学调查组、排查采样组、应急物资组、后勤保障组等工作小组。必要时,当地人民政府可单独设立督察组。各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设一名组长,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指挥本组成员开展现场处置工作,检查工作完成质量,并按规定时间节点将工作进展情况报材料信息组。为防止交叉污染,现场处置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和消毒,各工作组之间尽量避免共用人员。

3.1 材料信息组

负责起草报送疫情处置综合材料、统计汇总数据、收集各组工作信息、引导和应对舆情、发布信息、组织会议等。

3.2 封锁组

负责疫点、疫区主要路口的封锁、消毒;负责临时检查消毒站出入人员、车辆的检查、消毒、记录等。

3.3 扑杀组

负责与养殖场户沟通,登记台账;扑杀易感动物;病死动物、被扑杀动物的搬运、装载、运输、入坑等;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饲料、垫料、其他物品以及废弃物的销毁等。

3.4 消毒组

负责对疫点、疫区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猪舍、场地等进行清洗消毒;指导受威胁区内的养殖场户、屠宰厂(场)、生猪交易市场等重点场所做好消毒工作。

3.5 无害化处理组

负责掩埋点的选址,挖掘掩埋坑;对病死动物、被扑杀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排泄物、餐厨剩余物、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饲料和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封锁、消毒、巡查、台账记录等。

3.6 流行病学调查组

负责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形成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3.7 排查采样组

负责制定疫区、受威胁区的疫情排查和采样方案,组织开展疫情排查、采样、检测等工作。

3.8 应急物资组

负责应急处置物资的采购、调拨、发放、回收、台账记录等;协调疫情处置所需的挖掘机、运输车、消毒车等大型设备等。

3.9 后勤保障组

负责疫情处置用车调配、人员餐饮等。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或现场指挥机构总指挥申请,上级部门委派有关人员协助和指导现场指挥机构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  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的划定

4.1 疫点的划定

4.1.1 具备良好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的规模养殖场

1) 发病猪舍与其他猪舍有效隔离的,将发病猪舍作为疫点;

2) 发病猪舍与其他猪舍未能有效隔离的,以该猪场为疫点,或以发病猪舍及流行病学关联猪舍为疫点。

4.1.2 其他养殖场户

1) 以病猪所在的养殖场户为疫点;

2) 如已出现或具有交叉污染风险,以病猪所在养殖场户和流行病学关联场户为疫点。

4.1.3 放养猪以病猪活动场地为疫点。

上一篇:冬春季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技术指南

下一篇:母猪繁殖场出售仔猪操作规程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阳光
冀公网安备 13050002001403号

|

建议使用1440*900分辨率浏览 
冀ICP备14003538号  |   QQ:472413691  |  电话:0319—3163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