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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灾后的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及对策建议

时间:2021-08-19    点击: 次    来源:安徽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作者:金晓宇 杨庆琳 - 小 + 大

2.2 常用消毒药及其用法

2.2.1 烧碱 消毒圈舍、用具、车辆等可用2%烧碱溶液;消毒被炭疽芽孢污染的地面可用3%~5%的烧碱溶液。

2.2.2 生石灰 圈舍地面、道路的铺洒消毒可用1kg 生石灰加4 ~ 9kg 水, 现配现用。

2.2.3 复合酚 圈舍、场地、污物等消毒可用100 ~ 300 倍复合酚稀释液。

2.2.4 过氧乙酸 喷雾消毒圈舍、场地等可用2%~ 5%的过氧乙酸溶液。

2.2.5 季铵盐类 圈舍环境、器具、种蛋等消毒用3000 倍稀释液喷洒、浸渍;畜禽舍紧急预防消毒可用2000 倍稀释液。

2.2.6 氯制剂 污水可用次氯酸钠、二氧化氯、二氯乙腈尿酸、三氯乙腈尿酸等进行消毒处理。

2.2.7 酒精和碘化物 适用于人员消毒。

2.3 消毒频次 环境消毒每周至少两次,带畜禽圈舍消毒每周3~ 4 次。若有疫情发生,应增加消毒频次。酸碱消毒剂不可混用,同时要保证药物有效浓度,适时开展效果监测,保证消毒效果。

2.4 人员消毒 工作人员脱下的防护服、口罩、手套、鞋套等一次性防护用品集中焚烧处理;可能被污染的衣物等,采取高压灭菌、消毒液浸泡等方式处理。

3. 加强疫情监测与报告

加大江河、湖泊、沟渠等水域巡查力度,及时组织打捞死亡畜禽,严格规范处置,严防疫病传播和环境污染。密切关注灾区疫情动态,加大监测排查和流行病学调查力度,提高预警预报能力,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和举报核查制度,及时消除疫情隐患。

4. 狠抓基础免疫和饲养管理

4.1 免疫是预防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有效手段。督促并指导养殖场户认真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做到应免尽免。对重点场户畜禽开展抗体水平检测,确保免疫质量。

4.2 加强饲养管理,是确保卫生安全、提高畜禽自身抵抗力的有力保障。

4.2.1 及时疏通排水通道,尽快排除养殖场内积水,确保畜禽在干燥、安全地带。

4.2.2 保持圈舍卫生,及时清理粪便, 做好通风、保温和防鼠防蝇工作。

4.2.3 使用优质饲料和清洁饮水。严禁饲喂霉变或腐败、变质以及过期的饲料。由于洪涝灾区湿度大,饲料易引起霉变导致畜禽中毒,所以饲料要少添勤喂,避免发霉。一旦饲料霉变,应集中焚烧或还田处理。另外可在饮水中适当添加Vc 和复合维生素B,增强畜禽自身抵抗力。

5. 做好人员自身防护

灾区工作人员在做好新冠肺炎防护的基础上,在灾区巡查排查、监测流调、打捞处置病死动物等工作时,要加强自身防护,严格按照要求规范穿戴好防护服、口罩、护目镜、橡胶手套和胶靴等,处置完毕后及时清洗消毒,有条件的还可进行淋浴。一旦出现不良症状,应尽快到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就医,若发现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应及时报告卫健部门。

特别提醒的是在血吸虫病疫区从事抗灾救灾的人员务必穿好高筒胶鞋, 做好自身防护。在血防重疫区的有螺地带,设置警戒标志,严禁家畜放牧,杜绝人员和家畜接触疫水。一旦接触,可选用防护油膏、皮避敌、防蚴霜、防蚴笔等防护药物涂遍接触部位,或者口服吡喹酮、青蒿琥酯或蒿甲醚等药物,迅速杀死进入体内的血吸虫童虫。

6. 做好指导服务和应急准备

加强沟通会商,科学研判形势,提高大灾之后防大疫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及早制定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机制,充实应急物资。对洪涝灾害严重的养殖场,要主动组织专家深入生产一线指导落实防疫抗灾科学措施。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 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联络畅通,做好疫情报告、防疫咨询、举报电话等登记处理。一旦出现突发疫情,要按照“早、快、严、小”原则,果断处置,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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