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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灾后的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及对策建议

时间:2021-08-19    点击: 次    来源:安徽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作者:金晓宇 杨庆琳 - 小 + 大

摘要:为切实做好灾后动物疫病预 防控制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本文就洪涝灾害后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无害化处理、消毒灭源、疫情监测与报告、基础免疫 和饲养管理、自身防护、技术指导服务和应急准备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2020 年入汛以来,安徽省出现多次强降雨天气过程,洪涝灾害时间之长, 损失之大。特别是洪涝灾害导致大量畜禽死亡或发病,给畜牧业生产带来严重不利影响。为切实做好灾后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现就洪涝灾害后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1. 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洪涝灾害造成大量畜禽死亡,如果不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不仅腐烂发臭、污染环境,还容易扩散病菌引发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炭疽、血吸虫病等人畜共患病的发生和流行。参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对因灾死亡或病死动物严格执行“四不准一处理”措施,同时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监管,防止病死畜禽流入市场。

1.1 处理方法 死亡畜禽尸体要组织力量及时打捞,首选送专业无害化处理场进行焚烧、化制,不具备条件的可选择高岗地带进行深埋,还可以先进行焚烧后进行深埋处理。

1.2 灾区畜禽尸体进行深埋处理的技术要点

1.2.1 设施设备准备 根据畜禽尸体数量,准备好动物尸体装运袋、运输车辆、装卸工具、挖掘机、推土机等。

1.2.2 畜禽尸体运输要求 将畜禽尸体装入密封袋,运输车辆要在底层接触面铺垫塑料薄膜,密闭防渗,离开圈舍和掩埋点时,及时进行消毒。为了便于畜禽尸体运输,尽量避开公共视野。

1.2.3 畜禽深埋坑要求 坑体位置应地势较高、处于下风向,距离居民区等公共场所至少100m,距离江河、湖泊、饮用水源地等水体至少100 ~150m,避开洪水经常冲刷地、泄洪道和岩石层。特殊情况可考虑就近就地掩埋,可在附近树根下掩埋。掩埋坑体深度一般2 ~3m,宽度1.2m 以上,长度能容纳全部畜禽尸体,高于地下水位1.5m 以上。坑体体积一般为尸体体积的2 ~4 倍。

1.2.4 掩埋方法及要求 在坑底铺撒一层2 ~ 5cm 厚度的生石灰,将尸体置于坑中后,有条件的先浇上燃油进行焚烧,再加土覆盖。畜禽尸体最上层距离地表1.5m 以上,覆盖土层厚度不少于1m,距地表20 ~30cm。掩埋覆土不要压实,以免尸体腐败产气造成气泡冒出和液体向外渗漏。

1.2.5 在掩埋场所周边设置警戒线和警告牌 按要求安排工作人员值守和定时巡查,防止不法分子盗挖畜禽尸体倒卖,防止野生动物(野狗、野猫等)刨挖食用,防止人员误入发生危险。

1.2.6 对因炭疽等人畜共患病死亡的畜禽尸体,不得进行解剖,不得直接掩埋,必须先彻底焚烧,再将焚烧物质一同深埋处理。

1.3 禽排泄物及污水处理 畜禽粪便、垫草等可采用堆积发酵、焚烧、进入沼气池密闭发酵42d 后还田使用或运送至无害化处理场进行处理;少量粪便和垫草也可晾晒干制后集中焚烧处理;饲养场的污水可用氯制剂进行消毒处理,经3 次沉淀变为清水方可排出。

2. 全面开展消毒灭源

为切断疫病传播途径,消灭环境中的病原体,阻止疫病传播蔓延,灾区动物防疫部门要组织饲养场、集贸市场、屠宰厂等场所开展全面消毒专项行动,督促指导有关义务主体认真落实卫生消毒措施。

2.1 消毒范围 一要做好圈舍及周围环境的清扫;二要全面消毒。主要范围包括养殖圈舍、屠宰加工场所、市场销售场所、中转储存场所、运输工具及其周边环境等;重点是对死亡畜禽的圈舍、用具及其周边环境进行彻底消毒。

2.1.1 圈舍和周围环境消毒 对圈舍进行彻底消毒;大型养殖场要定期清扫,定期用消毒剂消毒;小型养殖场及散养户,重点是经常性地清扫圈舍和处理粪便,保持清洁。

2.1.2 活畜禽交易市场消毒 建立定期休市消毒制度,落实“1110”防控措施,带鸡(猪)消毒要选用刺激性小的消毒剂,对运输车辆、笼具和交易场地及时进行清扫、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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