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2-17 点击: 次 来源:中国动物检疫 作者:金卫华,张定华,尹红斌 - 小 + 大
3 有关思考 3.1 进一步优化执业兽医注册备案管理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实验动物饲育单位、兽药生产企业、动物园等单位聘用的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的兽医人员,可以凭聘用合同申请兽医执业注册或者备案,但不得对外开展兽医执业活动。”当前国家大力推行兽医社会化服务模式,大型兽药、饲料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在参与兽医社会化服务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当前逐渐扁平化的生产销售模式下,相关企业依托兽医服务带动兽药饲料销售,甚至整合自身养殖、繁育、生产、防疫、销售能力,向养殖企业提供一整套技术服务的模式已经逐步形成。这种模式需要企业跨县区向多个养殖场派驻兽医技术人员,提供对外兽医诊疗服务,开具执业兽医处方,政策执行上存在困难,需要在执业兽医注册备案管理方面作出适当调整,适应执业兽医多点执业需求。 3.2 强化全行业对执业兽医的重视与认可 当前全社会对执业兽医重视和认可程度不够高,执业兽医制度覆盖不足,执业兽医在社会公共事务中参与不够广泛。在兽医社会化方面,目前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以村防疫员及村民为主体,但未整合执业兽医力量,存在技术实力弱、服务能力差、机制不健全、经营规模小等短板。 兽医公共管理方面,兽医、水产机构人员报考比例不断降低,基层兽医存在专业知识陈旧、技术水平低、不会看病等问题。建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执业兽医人员参与兽医卫生公共服务事业,进一步引导和鼓励组建以执业兽医为主体的技术服务团队和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和承接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动物重大疫病防控防治辅助、屠宰场点肉品品质检验、畜禽交易市场环境消毒、畜禽良种推广、畜禽保险现场勘验等公共性专业兽医服务。出台鼓励兽医、水产机构人员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激励机制,构建学习型兽医队伍。 3.3 进一步完善执业兽医考试和学习制度 在执业兽医考试和考后管理方面,还存在完善空间,如助理执业兽医师岗位需求不足;部分持证人员临床操作能力弱等;管理部门参与继续教育工作不充分。建议优化执业兽医考试制度,加大对参考人员临床操作技能的考察,进一步明确诊疗机构对助理人员岗位配备和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继续教育、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培训方面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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