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16 点击: 次 来源:河北省动物疫控中心 作者:李同山等 - 小 + 大
62、运输含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样本时,包装样本的容器应当密封,容器或者包装材料还应当符合防水、防破损、防外泄、耐高(低)温、耐高压的要求;容器或者包装材料上应当印有农业部规定的生物危险标识、警告用语和提示用语。 63、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应当由不少于2人的专人护送,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64、菌(毒)种和样品及动物病料的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必须接受危险品航空运输训练,并持有有效证件。 65、菌(毒)种保藏机构分为国家级保藏中心和省级保藏中心。 66、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指定的菌(毒)种保藏中心或者专业实验室(以下称保藏机构),承担集中储存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的任务。 67、根据《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规定:保藏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保藏菌(毒)种或者样本。 68、实验室在相关实验活动结束后,应当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时将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就地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管。保藏机构接受实验室送交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应当予以登记,并开具接收证明。 69、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文件通常包括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手册、程序文件、操作规程及仪器使用说明、记录表格等文件。通过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可实现对实验室安全运行状态的控制、监督和记录,保证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70、生物安全管理手册提出了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管理方针、管理目标、组织结构,规定了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各个要素和管理要求,如对生物传染性样本的保存、运输,及实验室设备的消毒和清洁、危险废弃物处理和处置工作,以及与实验室安全相关的消防安全、电气安全、化学品安全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说明,是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的纲领性、指导性文件,为一级文件。 71、生物安全程序文件依据实验室活动的目的、范围和职责,规定了工作流程中生物安全事宜及要求,是生物安全管理手册的支持性文件,为二级文件。 72、生物安全标准操作规程是实验室具体工作中,依据生物安全要求制定的技术文件,包括实验操作细则、设施设备标准操作规程、个人防护装备标准操作规程等作业性文件,为配套性文件。 73、生物安全记录、表格等为辅助性文件,规定了必须记录的生物安全工作事项,如实验室的人员培训、实验活动、设施设备运行、安全检查记录等。 74、实验室管理层应对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及其全部活动进行评审,包括设施设备的状态、人员状态、实验室相关的活动、变更、事件、事故等。 75、微生物危害评估是对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可能给人、动物和环境带来的危害所进行的评估。 76、当实验室活动涉及致病性生物因子时,实验室对微生物的致病性和毒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 宿主范围;所引起疾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疾病的传播媒介;动物体内或环境中病原的量和浓度;排出物传播的可能性;病原在自然环境中的存活时间;病原的地方流行特性;交叉污染的可能性;获得有效疫苗、预防和治疗药物的程度等。 77、实验室的废弃物包含废气、废液和固形物等,废弃物的处理方法主要有如高压灭菌、化学消毒、熏蒸、γ-射线照射或焚烧等。 78、BSL-2实验室经常性危险废弃物: (1)可能带有病原的样本:血清、组织、尸体、培养基、培养液、疫苗; (2)检测使用的物品:滴头、离心管、试管、注射器等; (3)个体防护用品:手套、口罩、防护服等。 79、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理的原则: (1)将操作、收集、运输、处理及处置废物的危险减至最小; (2)将其对环境的有害作用减至最小; (3)只可使用被承认的技术和方法处理和处置危险废物; (4)排放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和标准的要求。 80、BSL-2实验室内的个体防护用品包含防护帽、护目镜、口罩、工作服、手套等。个体防护用品接触病原微生物过后应当作危险废弃物进行处理,通常选用高压高温、化学消毒、焚烧等方法进行无害化处理等。 81、BSL-2实验室涉及的常用危险标识: 生物危险、有毒有害、腐蚀性、辐射、刺伤、电击、易燃、易爆、高温、低温、强光、振动、噪声、动物咬伤、砸伤等。 82、BSL-2实验室的标准操作: (1)工作一般在操作台面上进行,采用微生物的常规操作和特殊操作。 (2)工作区内禁止吃、喝、抽烟、用手接触隐形眼镜和使用化妆品。食物应在专门设计的工作区外的柜内或冰箱内贮藏。 (3)使用移液管吸取液体,禁止用嘴吸取。 (4)操作传染性材料后要洗手,离开实验室前脱掉手套并洗手。 (5)制定对利器的安全操作对策。 (6)所有操作均须小心,以减少实验材料外溢、飞溅、产生气溶胶。 (7)每天完成实验后对工作台面进行消毒。实验材料溅出时,要用有效的消毒剂消毒。 (8)所有培养物和废弃物在处理前都要用高压蒸汽灭菌器消毒。消毒后的物品要放入牢固不漏的容器内,按照国家法规进行包装,密闭传出处理。 (9)昆虫和啮齿类动物的控制应参照其它有关规定进行。 (10)妥善保管菌、毒种,使用要经负责人批准并登记使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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