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8-25 点击: 次 来源: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 作者:佚名 - 小 + 大
2019年8月23日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防止塞尔维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全文如下。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19年第137号(关于防止塞尔维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19年8月11日,塞尔维亚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通报,该国境内近期发生4起非洲猪瘟疫情。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塞尔维亚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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