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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基层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的思考

时间:2019-06-25    点击: 次    来源:中国动物保健    作者:吕恒欣 - 小 + 大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政策规定,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参加所在统筹区的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分别按规定缴费;用人单位应为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权利。但由于大多数基层动物防疫员与乡镇畜牧兽医站等有关单位之间并非建立劳动关系(即不签订劳动合同),这部分基层动物防疫员难以享受《社会保障法》所保障的相关权利;只有与乡镇畜牧兽医站建立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乡村兽医,才属于工伤保险有关法律法规强制参保的人员范围。为促进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应支持县、乡(镇)政府和基层动物防疫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加大投入,主动让基层动物防疫员参加新农保、城居保和医疗保险,为其投保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按国家相关规定,妥善解决好基层动物防疫员养老保险等后顾之忧,化解潜在的社会矛盾和上访隐患。

2.3 积极推进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工作

目前,基层动物防疫员的管理模式主要有三种类型:政府直接管理、诊疗机构代管、企业化运作。以企业化管理模式运作的兽医社会化服务是大的趋势和方向,目前国家积极推进企业化运作,即推动动物防疫购买社会化服务。通过开展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将政府花钱买服务的“钱”用在刀刃上,将“服务”认真做到位。一方面实现原有基层动物防疫员承接平稳过渡,提高动物防疫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防疫人员的待遇水平。另一方面,促进了政府节约人力成本,减少了政府对微观领域的干预,强化其职能的优化调整。

2.4 提升动物防疫员业务技能水平

①基层动物防疫机构要有计划地组织基层动物防疫员系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防疫专业知识;

②积极开展动物防疫员专项培训,把动物防疫员培训与农民技术员培训相结合、与各类专业技能比武相结合,为其搭建更好的培训平台;

③注重培训学习方式的灵活性。要结合防疫员工作现状,开展实地和网络授课学习双向选择,提高培训方式的灵活性与实用性。

本文作者:滕州市畜牧兽医局 吕恒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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