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3-07 点击: 次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新闻办 - 小 + 大
为贯彻落实《国家防治动物疫病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进一步加强国家兽医实验室体系建设,强化非洲猪瘟防控技术支撑,根据《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管理办法》《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管理的通知》(农医发【2016】13号),2019年2月27日 农业农村部发布第138号公告,指定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相关实验室为国家非洲猪瘟参考实验室;指定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相关实验室为国家非洲猪瘟专业实验室;指定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兽医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和华南农业大学相关实验室为国家非洲猪瘟区域实验室。要求上述实验室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相关规定开展非洲猪瘟病毒实验工作,农业农村部对实验室实行动态管理。 国家非洲猪瘟参考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和区域实验室名单 一、国家非洲猪瘟参考实验室 所在单位: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地址:青岛市红岛经济区岙东南路21号 邮编:266032 二、国家非洲猪瘟专业实验室(哈尔滨) 所在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678号 邮编:150069 三、国家非洲猪瘟区域实验室 (一)国家非洲猪瘟区域实验室(兰州) 所在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兽医研究所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盐场堡徐家坪1号 邮编:730046 (二)国家非洲猪瘟区域实验室(武汉) 所在单位: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小洪山中区44号 邮编:430071 (三)国家非洲猪瘟区域实验室(广州) 所在单位:华南农业大学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483号 邮编:5106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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