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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监测要求及思考

时间:2019-02-08    点击: 次    来源: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作者:范钦磊,张衍海等 - 小 + 大

6.1.3 明确监测范围与标准

6.1.3.1 监测范围  包括无疫区和保护区内的种畜禽场、商品畜禽场、活畜禽交易市场、野生易感动物密集活动区和隔离、屠宰加工、运输等环节的易感动物(包括野生动物)及其相关传播媒介。

6.1.3.2 检测标准  采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农业部指定的检测方法或 OIE《陆生动物卫生法典》和《陆生动物诊断试验和疫苗手册》的相关检测方法;没有检测方法时,可采用其他国际标准或诊断试剂提供的方法进行检测,但需对检测方法进行验证。

6.2 确定监测方式

6.2.1 开展被动监测  从事动物饲养、隔离、屠宰加工、运输及经营等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临床疑似病例或怀疑发生疫情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动物疫病科研、诊疗、检验检疫以及检测的相关机构或实验室发现阳性或可疑结果时应报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定期向其报告日常诊疗和检测汇总信息。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到疑似疫情报告、可疑或阳性病料(样品)和疫情举报后,应立即开展现场核查、流行病学调查、抽样和实验室确诊等工作。

6.2.2 开展主动监测  无疫区主动监测可通过流行病学调查、疫情监视和实验室监测获取数据和信息。 

6.2.2.1 流行病学调查  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可通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系统获取流行病学信息和监测数据,分析动物疫病状况。 

6.2.2.2 疫情监视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可对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和隔离检疫等环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巡查或开展疫情普查,获取相关信息。

6.2.2.3 实验室监测 

(1)监测频率和监测时间。综合考虑动物疫病流行病学特点、易感动物生产周期和国家对监测频率的相关规定,确定监测频率和监测时间。虫媒性动物疫病的监测时间应主要集中在虫媒活动高峰期和繁殖高峰期。

(2)抽样。通过调查动物疫病流行病学特点、历史状况和日常监测情况等信息,确定流行病学单元和预期流行率,计算抽样数量。群间预期流行率的确定应考虑动物疫病的流行病学特征、区域内每个流行病学单元之间的距离、历史状况和日常监测情况等因素;群内预期流行率的确定应重点考虑动物疫病流行病学特征等因素。对区域养殖数量少,且易感动物养殖数量和分布清楚,证明无疫时可采取简单随机抽样计算抽样数量。对区域面积大,且易感动物养殖数量大,难以准确掌握养殖数量和分布,证明无疫时可按照两步法抽样技术进行样品采集。第一步抽取流行病学单元,第二步从流行病学单元内抽取易感动物。样品总量等于抽取的流行病学单元数量乘以抽取的易感动物数量。

(3)抽样原则。抽样点包括区域内的全部县(市区),抽样时应覆盖到每个县(市区)中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及隔离检疫等所有环节,根据各环节的风险权重大小确定抽样比例和抽样数量,每个环节不能重复抽样。抽取的样品应涵盖区域内的所有易感动物,根据不同易感动物的数量确定抽样比例和抽样数量。对于虫媒性动物疫病的监测,应根据传播媒介生活和繁殖特性设置监测点,在虫媒活动高峰期和繁殖高峰期采集虫媒进行监测。抽样工作必须在监测方案下达后的规定时间内完成。

(4)采用血清学、病原学和分子生物学等检测技术检测抗体、病原或核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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