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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指南(试行)

时间:2019-01-14    点击: 次    来源:中国兽医网    作者: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小 + 大

4. 消毒组。负责疫点、疫区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猪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及无害化处理。指导受威胁区养殖场户、屠宰场、生猪交易市场等重点场所消毒。

5. 无害化处理组。负责掩埋点选址、掩埋坑挖掘;所有病死猪、被扑杀猪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负责无害化处理场封锁、消毒、巡查。

6. 流行病学调查组。负责流行病学调查。

7. 排查采样组。制定排查和采样方案,负责疫区、受威胁区动物疫病排查和采样。

8. 应急物资组。负责应急处置物资的采购、调拨、发放、回收、管控,应急处置所需挖掘机、消毒车等大型设备的协调等。

9. 后勤保障组。负责车辆调配、人员用餐等。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或者现场应急处置总指挥申请,上级部门委派有关人员协助和指导应急指挥机构落实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 二) 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

1. 疫点

1. 1 相对独立的规模化养殖场( 户) ,以病猪所在的场( 户) 为疫点;

1. 2 散养猪以病猪所在的自然村为疫点;放养猪以病猪活动场地为疫点;

1. 3 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运载病猪的车、船、飞机等运载工具为疫点;

1. 4 在牲畜交易市场发生疫情的,以病猪所在市场为疫点;

1. 5 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屠宰加工厂( 场) 为疫点。

2. 疫区。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3 公里的区域。

3. 受威胁区。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10 公里的区域。对有野猪活动地区,受威胁区应为疫区边缘向外延伸50 公里的区域。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由县级或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划定。划定时,应当根据当地天然屏障( 如河流、山脉等) 、人工屏障( 道路、围栏等) 、行政区划、野猪分布情况,以及疫情追溯追踪调查和风险分析结果,综合评估后划定。

在生猪运输、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生疫情,当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是否划定疫区和受威胁区。

( 三) 封锁

1. 组织领导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并实施封锁。封锁生效后,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兽医等有关部门负责确定交通运输路线、设立临时检查消毒站、指导扑杀工作、选择掩埋地点等;有关部门负责维护治安医疗救治、消毒通道搭建,协助消毒工作,舆论引导和宣传,市场肉品检查等。各地根据制定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适当调整职责分工。

2. 发布封锁令

2. 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行封锁。( 封锁令模板见附件3)

2. 2 疫区范围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行封锁。

2. 3 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可以责成下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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