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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问责非瘟,地方政府区域保护的影响恐怕会很大!

时间:2018-12-25    点击: 次    来源:谋易智造    作者:王中 - 小 + 大

这两天传来了两个消息,不过,被“非瘟”折磨了几个月的行业人可能已经见怪不怪了,所以被忽略。但我们不得不说,这两股消息汇聚到一起对未来几个月的格局影响恐怕会很大。

一、 国务院办公厅问责

河南省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发了一份“国务院办公厅对辽宁安徽湖南三地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进行问责的《专报》。《专报》内容显示:

1、问责辽宁

“经查,辽宁省沈阳市、鞍山市、本溪市、丹东市、锦州市、营口市、辽阳市、铁岭、盘锦一些县、乡政府有关部门在初期防控工作中相互推诿,部分人员存在故意瞒报疫情信息,监测排查责任不落实等问题。目前,辽宁分别对上述9县市181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记过等问责处理。其中市厅级1人,县处级16人查处行政相对人58人,其中刑事拘留或立案侦查10人。”

显然,辽宁弄虚作假的人多、范围广,这次处理的人也多,抓的也多。辽宁对非洲猪瘟蔓延富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问责安徽

“经查,宣城、芜湖、池州部分县市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存在防控措施不落实、疫情处置不力等问题,安徽省政府责成宣城市政府做出书面检查,青阳县监委责成县农委、木镇镇政府做出书面检查。3市共有14人给予撤职、记过等问责处理,其中县处级4人,同时严肃追究行政相对人法律责任。

3、问责湖南

“经查,常德市部分市、县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存在防控工作不到位,履职不力等问题,为此,常德市共有28人被撤职、免职、记大过等问责处理,其中市厅级1人,县处级5人,行政相对人被立案侦查。

我特意查了一下何谓“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这是行政法学上的概念,而非制定法上的概念。在制定法上“行政相对人”一般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上述三省都对行政相对人立案侦查。啥意思?搞不好要坐牢的。日前,上海金山疫点的谭某因从外省拉泔水养猪引入非洲猪瘟已被以“涉嫌妨害动植物防疫罪”被逮捕。这恐怕将起到很大的震慑效果。

另外,文件中还有这样一段话:“依法依规予以严肃问责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维护政令畅通、狠抓贯彻落实的坚定决心。”

这个文件透露了几个信息:

1、“上面”一直是狠抓防控的,应该不存在瞒报的动机;

2、很多地方政府的有关部门胆大包天,正是他们的瞒报、渎职造成了今天非洲猪瘟防控十分被动的局面;

3、党中央、国务院不会纵容,有关部门在未来的工作中要打起精神、老老实实,否则,吃不了兜着走。

料想,在这样的严厉问责案例传达后,拿工资吃饭的还敢瞒报和渎职吗?未来,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可能会过犹不及。这对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是好事情。不过,可能对猪的流通就不是什么好消息了。很多地方的相关工作人员为了自保会采取影响流通的手段,会让猪价雪上加霜。

另外,下面的一类消息也许就是过犹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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