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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探索与实践

时间:2018-03-12    点击: 次    来源:湖南省兽医局    作者:郑文成 - 小 + 大

湖南省 2016 年出栏生猪 5 920.9 万 头、 牛172.7 万头、羊 725.5 万头、家禽 4.26 亿羽;饲料产量 1 175 万吨,水产品产量 269 万吨。有生猪调出大县 61 个,国家级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县 15个;国家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 162 个、省级标准化示范场 410 个,生猪规模养殖比重达到 70%。全省养殖业产值超过 2 000 亿元,饲料产值突破 400亿元。目前,全省实现了省、市、县、乡、村五级动物防疫网络全覆盖。共设立乡镇动物防疫站 2354 个,配备专职动物防疫员 8 799 人。省、市、县及乡镇派出机构官方兽医 10 853 名,聘请村级动物防疫员 23 000 人。2016 年起,湖南省稳妥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创新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兽医服务体制和机制,为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积累经验,提供借鉴。
1 主要做法
以培育各类兽医服务组织为重点,着力推动兽医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大胆探索兽医社会化服务模式,全面构建主体多元、供给充足、服务专业、机制灵活、管理规范的兽医社会化服务格局。
1.1 布局谋划政府购买防疫服务,引领社会化服务发展
2016 年,湖南省畜牧水产局印发《关于开展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启动了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
1.1.1 确定试点范围。在长沙等 4 市选择开展兽医社会化服务具有一定优势的养殖大县,地方政府和畜牧兽医部门积极性高,养殖户接受社会化服务意愿强的浏阳市、耒阳市、衡山县、双峰县、新化县、冷水滩区和东安县,开展基层兽医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同时实施“培育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推进政府购买公益性服务试点”和“社会化力量参与兽医公共服务制度设计”2 个农业部委托项目。2017年将推进基层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列入湖南省动物疫病防控绩效考核重要内容,要求每个市州至少有 1 个县开展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全面推进政府购买兽医服务。
1.1.2 明确试点内容。各试点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确定服务内容,核定购买补贴标准,统一组织政府采购,发展社会服务组织,制定考评验收方法,采取政府采购、定向委托、以奖代补、政府贴息和招投标等方式进行创新试点。
1.1.3 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县政府高度重视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均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在县畜牧(兽医)水产局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牵头各项具体工作,畜牧兽医部门具体履行动物防疫公共服务“发包方”职责。
1.2 探索多种服务模式,培育社会化服务主体

根据不同动物防疫工作特点、条件以及财政、机构设置、兽医行业发展水平等实施基础,探索出了多种服务模式和机制。

1.2.1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PPP 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建设中,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运行、社会参与、财政支持”原则,引导和鼓励采用 PPP 等模式,将部分政府责任以特许经营权方式转移给社会主体(企业),政府与社会主体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共同体关系,投资、建设、运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及病死畜禽收集暂存场点,实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目的。岳阳、衡南、耒阳等 20 多个县(市区)采用 PPP模式建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处理体系。
1.2.2 劳务外包模式。县政府对部分兽医公共服务实行政府采购,兽医部门负责发包方职责,通过政府招投标局(或竞争性谈判)与劳务公司签订动物防疫劳务承包协议,由劳务公司组织动物防疫员实施春秋两季集中强制免疫。目前,浏阳市、衡山县、耒阳市采用该模式。
1.2.3 乡镇承包模式。乡政府对强制免疫实行政府采购,乡镇动物防疫站负责发包方职责,通过协商委托等形式,与动物防疫专业合作社签订劳务承包协议,由乡镇动物防疫专业合作社组织完成春秋两季集中强制免疫。目前,双峰县、新化县、冷水滩区、凤凰县、隆回县、鼎城区、炎陵县、临武县等县采用该种模式。
1.2.4 龙头企业专业化服务模式。依托温氏、新五丰、大北农、佳禾等大型养殖龙头企业,通过协议委托龙头企业专业兽医队伍完成指定区域的强制免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兽医公共服务。耒阳市、东安县等县采用该种模式。通过不同服务模式的探索,政府对承接服务的组织给予政策支持和指导,全省新组建农业(兽医)劳务服务公司 3 个、动物防疫专业合作社(兽医协会、服务队)45 个。
1.3 建立和强化监督考核制度,提升兽医服务质量
1.3.1 健全政府内部制度和机制。各试点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协调财政等相关部门科学设立相关的管理体制、运行体制和监控体制,确定服务内容与范围,明确购买方式与标准,制定考评办法与标准,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专项资金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运行机制;建立健全项目申报、评审、公示、立项、实施、监管、考评、奖励等一系列规范化管理制度,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结合辖区实际,制订具体的资金管理使用办法、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省、市两级建立宣传交流机制,总结典型模式和成果经验,通过会议、网站等及时宣传,大力营造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兽医和各类组织积极参与兽医社会化服务。
1.3.2 强化对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指导和监督。注重服务合同(或协议)管理,按合同要求约定多方的责权利,并签订动物防疫工作目标责任书,将服务范围和对象、服务合同、服务公约、服务台账、验收清单、结算清单、补贴发放等纳入服务合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分别制定了严格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办法,通过免疫抗体监测等技术手段,实时掌握免疫质量,实行目标管理,考评结果作为拨付补助经费的依据;通过技能和管理培训,严格兽医社会化服务模式、运转流程、业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考核指标要求,提升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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