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1-08 点击: 次 来源:丹凤县畜牧兽医中心 作者:刘书生 - 小 + 大
三、粪污治理建议 (一)总体思路 遵循乡村振兴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围绕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总体思路,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为引领,以转变发展方式、促进提质增效为主线,以标准化规模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为重点,坚持科学规划、严格准入;农牧结合、循环利用;政策引导、科技支撑;依法管理、安全生产工作路径,着力推进畜牧生产节能减排和粪污资源利用,促进全县畜牧发展和环境保护双赢。 (二)基本原则 1、源头控制,因场施策。依据环境要素承载能力,加快养殖区域规划;严格投入品的使用管理,促进生产节能减排;实施环评审批准入,确保“三同时”制度落实;采取一场一策,落实提升改造和关停、转产、搬迁等综合治理措施,消灭面源污染。 2、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按照不同畜禽品种、饲养规模和地域分布,实施禁养区关停、限养区控制、适养区发展,落实粪污干湿分离、雨污分流、功能分区,在良种、饲料、兽药、装备、管理、治污”等重点环节加强规范指导,确保生产安全。 3、农牧结合,循环利用。以种植为源头,养殖为载体,粪污利用为关键,三产融合为核心,推行种养结合、集中处理、清洁回用、达标排放粪污治理模式,实现养殖生态、生产清洁、发展循环、废弃物资源利用。 4、政策引导,企业主体。采取政策引导和依法监管并重,落实粪污治理途径,强化设施建设投入,解决粪污还田瓶颈。落实养殖企业主体责任,出台扶持政策,支持开展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转化利用。 (三)粪污处理途径 1、堆肥发酵法。利用微生物高温发酵杀菌消毒,对垃圾中的有机物进行代谢分解,产生有机肥料,达到无害化处理目的。堆肥场地有防雨、防渗、防溢流措施,堆积面积一般按1立方米发酵池处理10头猪或1头牛或2000只肉鸡或500只蛋鸡标准建设。 2、化粪池贮存。将处理粪便及生活污水分格沉淀,进行厌氧发酵消化,一般需30—45日,使污泥中的有机物分解成稳定的无机物,并使处理的污水得以净化。建设面积一般按100头猪每日2.5—3.5立方米、100头牛每日20—30立方米、1000只鸡每日0.8—1.2立方米,贮存45日粪量标准建设。 3、沼气池。粪污在厌氧环境中,在一定的温度、湿度、酸碱度的条件下,通过微生物发酵,产生沼气,可用于发电、供热、煤气生火等用途,达到粪便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的目的。一般按1立方米沼气池配套饲养5—6头猪或0.5头牛标准建设,并按1亩5头猪粪污消纳量配套沼液还田用地。 4、有机肥加工。通过好氧发酵菌将畜禽粪、作物秸秆、稻草、松壳、花生壳、稻糠、锯木、树叶、蘑菇下脚料等原料按一定比例堆积搅拌,促进发酵物快速除臭、迅速升温、恒控温度达15天左右,彻底杀灭病毒、病菌、虫卵、杂草种子,经过烘干、分筛、包装销售。 5、生态放养。按农田对粪污的消化利用能力,放养或配套一定的畜禽,实现土壤对粪污的自体利用。一般放养标准按1亩地5头猪或200只肉鸡或50—100只蛋鸡或0.5头牛标准实施。 (四)工作重点 围绕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环节,主要从区域划分、养殖准入、生产规范、依法监管等环节进行控制和规范。 1、划定养殖区域。按照种养结合,循环发展理念和环境保护工作要求,一个万头猪场所产生的粪污需要3000亩耕地进行消解。根据土地确权登记结果,全县实有耕地面积27万亩,推算全县年可承载90万头生猪粪便消纳当量。依据县域养殖主产种类、土地承载能力及环境影响综合评价,科学划定禁、限、适养区域,明确适度生产规模、发展目标、建设标准及保障措施,从源头上控制,为生产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奠定基础,确保生态环境优良。 2、严格养殖准入。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丹凤县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丹凤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法律规范,在适养区新建、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持有主管部门养殖备案、动物防疫条件许可证、环评备案或审批、土地备案、发改备案、水务局备案等手续方可规划建设,同时主体工程建设与粪污防治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同步设计、施工、使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限养区内养殖场在控制规模同时,限期完善粪污治理措施;禁养区以内的养殖场在依法关停、转产、取缔的基础上,予以拆迁合理补偿,降低生产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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