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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源:解读畜禽污染误区

时间:2017-10-15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孔源 - 小 + 大

三、“禁养区”不是“无畜禽区”

有些地区在划定“禁养区”并进行清理整治的时候出现了对“禁养区”概念误读的情况,主要表现为划定的“禁养区”实行“全面禁养”,即划定区域内一头猪或其他畜禽也不能养,现有养殖活动一律限期清理。这是对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表述的一种典型误解,是中国式简称导致信息和概念传导讹误的一种具体表现。

这里简单解释一下“禁养区”说法的来源。“禁养区”是相关法律和法规中所指的禁止建设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区域(即禁止建设达到省级人民政府设定养殖规模以上养殖场所的区域)的简称,而不是一头猪、一只鸡或其他畜禽都不让养的区域。相关表述最早见于《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9号)(2001年)第7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之后《畜牧法》(2005年)中引用了这一概念,第40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条例》则引用了《畜牧法》的表述。

可以看出,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未出现“禁养区”这三个字,所指区域也更不是一头牛都不让养的“无畜禽区”。

加强畜禽养殖环境保护,必须深入领会包括《条例》在内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主旨,准确把握相关具体表述和基本概念,防止望文生义以及错误和片面地理解有关法律规定,防止简单机械地照搬和套用工业污染治理的概念和套路,防止片面强调“污水处理”和“达标排放”、将还田利用视为排放污染予以限制,甚至打着环保旗号采取因噎废食的方式、通过挤压产业发展的消极途径来“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而给产业发展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困扰,以至影响畜禽养殖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北京市农业局能源生态处处长 王宇

北京市农业局王宇在座谈时,向大家介绍了北京市环境保护部门所做的工作以及面临的形势和压力。

他建议,牛场和畜禽场在发展的同时要注意制定好规划,要结合环境的承载量科学可持续发展,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最大程度从源头减少粪便的产生,可以多借鉴发达国家粪肥处理的先进经验,尝试合作联营等方法,将粪肥资源化利用。

北京市环保局执法大队副队长 谢志宽

北京市环保局执法大队谢志宽,向大家介绍了环境执法部门去年的执情况和执法范围。

座谈会上,养殖企业代表和政府环保部门还就“无理举报”、“污染界定”、“法规执行”等实际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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