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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时间:2017-07-11    点击: 次    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    作者:农业部 - 小 + 大

      4.2.2.2 操作注意事项

      4.2.2.2.1 搅拌系统的工作时间应以烘干剩余物基本不含水分为宜, 根据处理物量的多少, 适当延长或缩短搅拌时间 。

      4.2.2.2.2 应使用合理的污水处理系统,有效去除有机物、氨氮, 达到 GB8978 要求。

      4.2.2.2.3 应使用合理的废气处理系统,有效吸收处理过程中动物尸体腐败产生的恶臭气体, 达到 GB16297 要求后排放。

      4.2.2.2.4 高温高压灭菌容器操作人员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持证上岗 。

      4.2.2.2.5 处理结束后, 需 对墙面、 地面及其相 关工具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4.2.3 湿化法

      4.2.3.1 技术工艺

      4.2.3.1.1 可视情况对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进行破碎预处理。

      4.2.3.1.2 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或破碎产物送入高温高压容器, 总质量不得超过容器总承受力的五分之四。

      4.2.3.1.3 处理物中心温度 ≥ 135℃ , 压力 ≥ 0.3MPa ( 绝对压力 ), 处理时间 ≥ 30min ( 具体处理时间随处理物种类和体积大小而设定)。

      4.2.3.1.4 高温高压结束后, 对处理产物进行初次固液分离。

      4.2.3.1.5 固体物经破碎处理后, 送入烘干系统; 液体部分送入油水分离系统处理。

      4.2.3.2 操作注意事项

      4.2.3.2.1 高温高压容器操作人员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 持证上岗 。

      4.2.3.2.2 处理结束后, 需对墙面、地面及其相 关工具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4.2.3.2.3 冷凝排放水应冷却后排放, 产生的废水应经污水处理系 统处理, 达到 GB8978 要求。

      4.2.3.2.4 处理车间废气应通过安装自动喷淋消毒系统、排风系统和高效微粒空气过滤器( HEPA 过 滤 器)等进行处理,达到 GB16297 要求后排放。

      4.3 高温法

      4.3.1 适用对象

      同 4.2.1 。

      4.3.2 技术工艺

      4.3.2.1 可视情况对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进行破碎等预处理。 处理物或破碎产物体积(长 × 宽 × 高) ≤ 125cm 3 ( 5cm×5cm×5cm )。

      4.3.2.2 向容器内输入油脂, 容器夹层经导热油或其他介质加热。

      4.3.2.3 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或破碎产物输送入容器内,与油脂混合。常压状态下, 维持容器内部温度 ≥ 180℃ ,持续时间 ≥ 2.5h (具体处理时间随处理物种类和体积大小而设定)。

      4.3.2.4 加热产生的热蒸汽经废气处理系统后排出 。

      4.3.2.5 加热产生的动物尸体残渣传输至压榨系统处理。

      4.3.3 操作注意事项

      同 4.2.2.2 。

      4.4 深埋法

      4.4.1 适用对象

      发生动物疫情或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病死及病害动物的应急处理, 以及边远和交通不便地区零星病死畜禽的处理。 不得用于患有炭疽等芽孢杆菌类疫病, 以及牛海绵状脑病、痒病的染疫动物及产品 、组织的处理。

      4.4.2 选址要求

      4.4.2.1 应选择地势高燥, 处于下风向的地点。

      4.4.2.2 应远离学校、公共场所、居民住宅区、村庄动物饲养

      4.4.3.1 深埋坑体容积以实际处理动物尸体及相 关动物产品数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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