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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时间:2017-07-11    点击: 次    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    作者:农业部 - 小 + 大

      5、收集转运要求

      5.1 包装

      5.1.1 包装材料应符合密闭 、防水、防渗、防破损、耐腐蚀等要求。

      5.1.2 包装材料的容积、尺寸和数量应与需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 的体积、数量相匹配。

      5.1.3 包装后应进行密封。

      5.1.4 使用后, 一次性包装材料应作销毁处理, 可循环使用 的包装材料应进行清洗消毒。

      5.2 暂存

      5.2.1 采用冷冻或冷藏方式进行暂存, 防止无害化处理前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腐败。

      5.2.2 暂存场所应能防水、防渗、防鼠、防盗, 易于清洗和消毒。

      5.2.3 暂存场所应设置明显警示标识。

      5.2.4 应定期对暂存场所及周边环境进行清洗消毒。

      5.3 转运

      5.3.1 可选择符合GB19217条件的车辆或专用封闭厢式运载车辆。 车厢四壁及底部应使用 耐腐蚀材料, 并采取防渗措施。

      5.3.2 专用转运车辆应加施明显标识, 并加装车载定位系统,记录转运时间 和路径等信息。

      5.3.3 车辆驶离 暂存、养殖等场所前, 应对车轮及车厢外部进行消毒。

      5.3.4 转运车辆应尽量避免进入人口密集区。

      5.3.5 若转运途中 发生渗漏, 应重新包装、消毒后运输。

      5.3.6 卸载后,应对转运车辆及相关工具等进行彻底清洗。

      6、其他要求

      6.1 人员防护

      6.1.1 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收集、 暂存、 转运、无害化处理操作的工作人员应经过专门 培训, 掌握相应的动物防疫知识。

      6.1.2 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穿戴防护服、 口罩、 护目镜、胶鞋及手套等防护用 具。

      6.1.3 工作人员应使用专用的收集工具、 包装用品 、 转运工具、清洗工具、消毒器材等。

      6.1.4 工作完毕后, 应对一次性防护用品作销毁处理, 对循环使用的防护用 品消毒处理。

      6.2 记录要求

      6.2.1 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收集、暂存、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应建有台账和记录。 有条件的地方应保存转运车辆行车信息和相关环节视频记录。

      6.2.2 台账和记录

      6.2.2.1 暂存环节

      6.2.2.1.1 接收台账和记录应包括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来源场( 户 )、 种类、 数量、 动物标识号、死亡原因 、消毒方法、收集时间 、经办人员等。

      6.2.2.1.2 运出台账和记录应包括运输人员 、联系方式、转运时间 、车牌号、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 种类、 数量 动物标 识号、消毒方法、转运目的地以及经办人员等。

      6.2.2.2 处理环节

      6.2.2.2.1 接收台账和记录应包括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来源、种类、数量、动物标识号、转运人员 、联系方式、车牌号、接收时间及经手人员等。

      6.2.2.2.2 处理台账和记录应包括处理时间 、处理方式、处理数量及操作人员等。

      6.2.3 涉及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台账和记录至少要保存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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