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监测结果处理 对发现的感染鸡应及时淘汰、扑杀,加强同舍鸡群监测。 (4)监测效果评价 曾祖代及以上连续3代血清学检测全部为阴性,祖代种鸡场鸡白痢血清学阳性率低于0.2%,父母代种鸡场阳性率低于0.5%;种公鸡的鸡白痢血清学全部为阴性,连续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即认为达到鸡白痢净化状态,可按照程序申请净化评估认证。 3.净化维持阶段 种鸡场达到鸡白痢净化状态或通过农业部评估认证后,可开展维持性监测。曾祖代及以上连续3代血清学检测全部为阴性,可按5%-10%比例进行监测。祖代和父母代鸡场从无白痢鸡场引种连续2年,可按5%-10%比例进行监测。 4.检测方法 (1)血清学检测 执行标准:可参照NY/T 536-2002。 方法:采用平板凝集试验检测血清或全血。 (2)病原学检测 执行标准:可参照NY/T 536-2002。 方法:采用病原分离方法分离和鉴定鸡白痢。 六、净化效果维持措施 (一)加强管理 严格执行卫生防疫制度,全面做好清洁和消毒;严格执行生物安全管理措施,实行人员进出控制隔离制度;规范饲养管理行为。 (二)规范免疫 根据本地区和本场疫病流行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免疫程序,并按程序执行。通过净化评估认证的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可逐步退出免疫,实施非免疫无疫管理。如净化维持期间监测发现隐性感染或临床发病,应及时调整免疫程序,必要时全群免疫,加大监测和淘汰力度,实行全进全出,严格生物安全操作,维持净化效果。 (三)开展持续监测 净化鸡群建立后,定期开展监测,以维持净化鸡群的健康状态。 (四)保障措施 养殖企业是疫病净化的实施主体和实际受益者,应遵守净化管理的相关规定,保障疫病净化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按本指南要求,结合本场实际,开展动物疫病净化。种鸡场应做好疫病净化必要的软硬件设计改造,保障净化期间采样、检测、阳性鸡群淘汰清群、无害化处理等措施顺利实施。种鸡场应按照本指南要求,健全生物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加强饲养管理、严格消毒、规范无害化处理,按期向净化认证单位提交疫病净化实施材料,及时向净化认证单位报告影响净化维持体系的重大变更及疫病净化中的重大问题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