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有成效 1. 动物疫病预防成效显著。重大动物疫病流行强度逐年减弱,发病频次逐年降低,发病范围逐年缩小。 2. 兽医卫生监管稳步推进。全国产地检疫畜禽 356.87亿头(只),屠宰检疫畜禽 198.71 亿头(只)。每年组织开展包括抗生素在内的兽药残留监测,年监测量 1 万余批,近几年合格率保持在99.8% 以上。每年组织开展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年均检测量 3 000余批。全国无害化处理养殖环节共处理 6 762万头(只),补助金额 54.09 亿元,自2014 年起,屠宰环节中中央财政补助金额每年 6.65亿元,地方财政按比例配套。 3. 兽药、屠宰产业支撑有力。截止2016年6月,兽药生产企业共1825家,山东、河南、江苏、广东和四川 5 省兽药生产企业约占总量的 50%。2015年产值约 462 亿元,年销售额约413亿元。其中生物制品年产值约 118亿元,年销售额107亿元。兽药企业多以中小企业为主,大型企业仅占总数的 3.05%。 截止2015 年底,全国屠宰企业 27 531家,其中,生猪屠宰企业12 175家,屠宰厂2937家,小型屠宰场点9238家,牛羊屠宰企业6 286家,家禽屠宰企业8659家,其他 114 家。2015年规模以上生猪屠宰企业屠宰量 2.14亿头、病害猪无害化处理量61.94 万头。 二、 有基础 1. 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形成。近年来,随着包括《动物防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畜牧法》等法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 ; 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 ;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有关动物防疫标准 122 项、行业标准 98 项、禽流感、口蹄疫等若干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和防治技术规范等标准技术规范 ;2008 年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实施以来,有 15 个省修订了地方动物防疫条例的地方性法规 ;湖北兽药管理实施办法等相继出台,兽医法律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 2. 机构队伍相对完善。农业部下属兽医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哈尔滨、兰州、上海、长春兽医研究所到下一级省级畜牧兽医局直至最底层的乡镇畜牧兽医站,畜牧兽医机构基本完善。另外,经确认我国目前已有官方兽医约10万人,全国获得执业兽医资格人员共7.2万人,经登记的乡村兽医 27.7万人,村级防疫员 64.5万人。 3. 基础设施保障有力。截止2015年底,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系统已有 2个国家级动物疫病防控信息化项目,28个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685个县级动物防疫站和34 172个乡镇兽医站。兽药监察和残留监控系统,已有 5 个国家级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8个国家级兽药安全评价实验室,28 个省级兽药监察所,扶持了19个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生产企业。 4. 兽药产业健康发展。兽药管理法规体系基本形成,包括《兽药管理条例》、《兽药注册办法》、《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相继出台。兽药产品质量也在逐年提高,抽检合格率逐年上升,从 2010 年起兽药产品合格率均在 90% 以上。 5. 屠宰行业管理稳步推进。屠宰职能移交基本完成,国家层面 :商务部的生猪屠宰定点监督管理职能已划入农业部,《中央编办关于农业部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中也明确了农业部畜禽屠宰监管职责,兽医局加挂了“农业部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牌子,疫控中心也加挂了“农业部屠宰技术中心”牌子;地方层面:31 个省份已全部完成移交,93% 的地市也已完成,80% 以上的县市也已完成。 屠宰行业法律法规也相继出台,包括《中国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 三、 有困难 1. 国内疫情依然复杂严峻。国内疫情依然严峻,面临病种多、病原复杂、污染面大、流行范围广等情况。重大动物疫病在部分区域仍呈流行态势,人畜共患病呈上升趋势,局部地区呈暴发流行,外来动物疫病传入的风险也持续加大。 2. 疫情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特征 :一是病种多,新增快,截止 2015 年,纳入一、二、三类疫情管理的病种共 157 种,其中流行广泛、危害严重的超过 40 种。新传入动物疫病 20 多种,比如:高致病性蓝耳病、A 型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 ;二是病原复杂,变异快。同一个区域病毒病、细菌病、寄生虫病并存,同一动物一、二、三类疫病并存,同一种疫病不同亚型并存,病原不断发生变异、背景日趋复杂 ;三是流行范围广。多种重大动物疫病呈全国性分布,多种人畜共患病呈地方流行。此外,种猪场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猪伪狂犬病等多种病原持续存在,种禽场禽白血病、白痢感染率较高,源头治理任务艰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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