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发展论坛 > 综合篇 > 文章

畜牧行业市场运作七原则

时间:2015-10-13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在十余年的市场开发运作中.笔者总结出了行业运作的七个原则.也算是七个步骤。基本上市场经营者在做到第一步时.就能避免30%以上的市场问题发生:能做到第三步,即可控60%以上的市场问题:能做到第五步.可以控制90%以上的问题,而可能还有一小部分有唯恐天下不乱之心的经营者,则第六条和第七条就是专门给他们设置的。
         一、主动避让原则
        相关各县市经销商在邻界或特殊个案情况下,只要发现客户已在使用共同经营的产品(即便不知是谁供给的,即无条件避让,不再纠缠(压价、供给),并不得透露相关价格等敏感问题。特殊个案是指:某个别客户是这个经销商的亲戚或特别关系户(需备案说明)。
        二、共享包容原则
         有市场就有竞争,竞争就有有序和无序之分,无序不易预防和根除,本着“包容”的中国文化,顺势引导:变无序为有序,相关各方由单打竞争变携手合作,相互正面影响宣传,达到双双互利共赢、资源共享的理想状态。 
        三、价格统一原则
        各县市应严格执行公司统一零售价格,不得私自降价、倾销,一经查实为降价销售,进行警告和限期整改,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则引入第七条原则。
        四、备案保护原则
        相关经销商应先做好本辖区营销工作(公司规定最低合格标准),若先期在邻界县市开发了个别客户.则应以书面形式在期限内通过备案的方式在公司备案.并通知所涉县市,以求对方知情和包容。期限内不提交备案的.则不受公司保护,该县市经销商可自行开发。
        五、时时沟通原则
        同一区域内的经销商应至少主动知道相邻县市经销商电话并时常沟通交流,以免误判,引起误会。邻里双方以公司会议活动或其他事件进行促销时,应主动通知对方或联合进行,以增进互信.不能因活动促销成为双方误会的源头,引起不愉.进而影响邻里关系和大局。
        六、公司干预原则
       公司应派大区负责人至少一季度不低于一次召集片区集中县市经销商“论道”,以增进各方感情,共同促进片区协调融洽发展。同一区县域或两县城相邻较近的县市,公司指导产品系列(如大小包装)加以区分。邻里县市乡镇市场有历史遗留难题的,无法调停解决的则采用收保证金的作法.如果恶意走货,互不相让,则应扣除保证金。对于由原异县市开发和管理的客户归属问题上,公司原则上应支持原开发方,双方自愿达成归属条件。
        七、违背承担原则
        违背或不遵守以上任一运作规则者.由大区经理建议公司给予适当调整,价格上调或缩小市场.并按年度销售合同进行处罚,直至取消经营权。以上七条原则中.前六条都属于软性管理制度.即从道德、思想层面进行引导,而非用“一刀切”生硬的管理办法.一般情况下,到第三条时,就能解决相应问题。管理者应相信,参与游戏者还是都希望遵守游戏规则的,而可悲的是大多企业并没有完善的规则制订.只能眼巴巴地看着辛辛苦苦培养起来的大经销商.最后都死在因企业管理不善而自相残杀的小阴沟里.但束手无策。本文中所列举的七个原则大都属于软性制度.既能预防上述问题的出现又能促进市场的有序竞争和发展.而硬性的管理规定最多能做到市场问题的解决而不能使市场充满活力和发展。

上一篇:我国畜牧业要以三变求“三保”

下一篇:养殖业,是坚守还是逃离?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阳光
冀公网安备 13050002001403号

|

建议使用1440*900分辨率浏览 
冀ICP备14003538号  |   QQ:472413691  |  电话:0319—3163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