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1-01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阳光畜牧网 - 小 + 大
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在人多地少的国情和家家包地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下,城镇化和农村劳动力非农转移为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培育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创造外部条件,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为农业经营主体提升适度规模阈值,而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则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深入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并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改进农业装备手段互促共进。近日,中央审议通过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提出了培育多元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经营性服务组织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的要求。浙江的实践表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又好又快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助推器、千斤顶、粘合剂和动力源。 一、农业社会化服务是提高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集约化水平的助推器。浙江农民户均承包经营2.1亩耕地,引入现代物质技术装备等资源要素既没有经济实力,也缺乏规模效益,农业集约化发展的动力缺失、空间不足。浙江紧紧抓住工业化、城镇化率先发展、深入发展,农民分工分业进程加快、70%以上农村劳动力非农转移,有地无人种、有人缺地种叠加显现的契机,一方面,坚持尊重农民意愿、满足农民需求,在稳定土地承包权的基础上放活土地经营权,主动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引导和服务,着力培育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使之成为引领农业集约化投入的生力军。各县(市、区)建立健全了县、乡、村三级联通的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和平台,及时提供土地流转信息发布、政策咨询、流转模式指导、合同格式文本提供、合同鉴证、纠纷调解等服务,并在部分县市探索建立了土地流出农户视同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流入主体土地经营权颁证及抵押融资制度、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服务和推动构建流出流入供需对接、流出农户权益保障、流入主体利益激励、流转模式创新、流转风险防范等土地流转促进机制。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率达46.5%,流转后实现10亩以上规模经营面积的占流转承包地面积的85%、占家庭总承包地面积的39.5%,全省设施农业占比达到34.2%。另一方面,积极引导农村能人和有条件的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为普通农户和相关规模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经营主体在服务中集约化发展,进而以服务的规模化提升所在区域物质技术装备整体水平,全省水稻生产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1.5%。 二、农业社会化服务是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专业化发展的千斤顶。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农业分工和专业化发展的产物,并反作用于农业分工和专业化的深入发展,影响专业化生产的经营规模。浙江顺应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育和壮大的客观需求,坚持多层面、多方位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支撑保障,着力“在育主体中强服务、在强服务中壮主体”,破解农业主体小而全、散而弱的“成长的烦恼”,提升专业化发展的规模与深度。 全面建立“三位一体”基层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完善了省市县乡有服务机构、村有服务站点和推广示范户(场)的农业公共服务网;围绕米袋子、菜篮子和影响农民增收的主导产业培育生产性服务组织,推广育供秧、机耕、机插、机收、统防统治、机烘、初加工及包装等作业环节外包或托管服务,引导农民经纪人、专业协会、涉农企业等开展信息科技咨询、机具维修、流通营销等服务;建立“三农六方”、一社一顾问、农超对接、农社对接等机制,构建产学研、农科教联盟,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信联社、邮政储蓄银行、信贷担保公司、仓储公司等签订银农合作框架协议,促进银农对接,实施大学毕业生农业创业就业补助扶持政策,引进高素质务农人才。全省初步形成了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综合性服务与专项性服务相配套、生产性服务与支撑性服务相耦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格局,共培育专业化生产经营的种养大户22万个,经工商登记注册家庭农场15763家、农业龙头企业7513家、农民合作社40338家,其中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合作社的粮食播种及服务面积占粮食播种总面积的75%左右。 三、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加快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组织化进程的粘合剂。浙江按照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的要求,围绕主导产业和产业链关键环节,以服务为纽带找准利益结合点,驱动产业链网整合,积极探索创新规模经营主体之间及其与普通农户之间的产业化组织模式。一方面,在引导普通承包农户加快加入合作社的同时,同步引导户(种养大户)转场(家庭农场)、场入社(农民合作社)、社联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联合会),推动产业链上相关主体加入合作社或由合作社创办加工、物流业,积极发展“合作社+企业”、“合作社+合作社”联合体,着力将产业链上各主体之间产品要素的市场外部交易关系内化为更高层次上的联合体内部服务关系。比如在畜牧产业发展中,以组建集团型联合社为主线,引导产业链上的饲料厂、养殖场、合作社、加工企业等,运用兼并、重组、股份合作等方式,进行整合提升,培育新型畜牧产业组织体系,形成了公司牵头型、养殖场同类集聚型、合作社重组型、饲料与养殖企业合作型等模式,目前,全省98个新型畜牧产业组织体系建设试点取得圆满成功。另一方面,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强化与合作社、农民之间的合作共赢关系,主动转换角色,变产品“收购方”的单一角色为生产方与相应服务“提供方”和产品“收购方”的双重角色,推进相互之间的产品和要素交换的双向化、稳定化和标准化,实现双方生产效率和经营产值的共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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