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境外疫情防范 各地畜牧兽医部门应加强系统内协调配合,强化边境地区防控,切实落实边境巡查、消毒等各项防控措施。要着力防范境外疫情,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强化联防联控,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外来动物疫病防范工作任务,形成防控合力。重点要做好公路口岸、铁路口岸和港口(空港、海港)进口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严防境外疫情传入。 (七)宣传培训 通过网络、电视、电台、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小反刍兽疫防治科普知识,引导养殖者增强防疫意识。同时,积极引导官方兽医与企业、协会、养殖者、执业兽医等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支持消灭计划的实施。 (八)交流与合作 进一步推动与OIE、FAO等有关国际组织务实合作,研究跟踪相关国际标准,结合实际转化应用,加强双边和多边联防联控,强化信息沟通与交流,共同推动实现全球消灭小反刍兽疫战略目标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各省级畜牧兽医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本计划制定实施方案,设定工作目标,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强督促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推进计划实施。各地畜牧兽医部门应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协调,强化措施联动,上下协同,共同做好小反刍兽疫消灭工作。 农业部负责制定小反刍兽疫无疫区建设标准与评估标准程序,并组织实施以省为单位的无疫区建设与评估工作;省级以下的无疫区(含生物安全隔离区)验收由省级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无疫区建设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通过验收的省份和地区。 (二)条件保障 进一步完善经费投入机制,将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经费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各畜牧兽医部门应在充分利用现有小反刍兽疫防控预算的基础上,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加大投入,保障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实施。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各地出台无疫区建设相关扶持政策。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应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推动相关项目实施。 (三)科技保障 各地要加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能力建设。各省、市级兽医实验室应具备小反刍兽疫病原学检测能力,县级兽医实验室应具备血清学检测能力。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农业部指定的实验室应深入开展病原学研究,加强小反刍兽疫快速诊断技术研究和储备,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建立定期专家会商制度,科学研判防控形势,及时调整防控对策。 附件 作为免疫隔离带的陆地边境县名单(略) 全国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征求意见稿).doc(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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