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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解读

时间:2014-10-31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阳光畜牧网 - 小 + 大

  兽药产业作为农业经济的支柱产业,对养殖业的发展和农民的增收起了非常大的作用。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兽药产业发展迅速,目前的兽药生产企业有1300多家,产值超过300亿。但是对于兽药的使用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如谁都可以买到兽药,谁都可以使用兽药。为加强兽药监督管理,促进兽药临床合理用药,保障动物产品的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农业部于2013年9月发布了《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规定2014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
  为帮助兽药从业人员了解《管理办法》,合理用药,在第五届中国兽医大会政策法规专场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张存帅处长对其进行了解读。
  他指出,《管理办法》共涉及条款18条。其中第2条对兽药的分类作出了规定。根据兽药的安全性和使用风险程度,将兽药分为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兽用处方药是指凭兽医处方笺方可购买和使用的兽药;兽用非处方药是指不需要兽医处方笺即可自行购买并按照说明书使用的兽药。第3条对兽药的管理部门作出规定,农业部作为主管机关,管理全国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所属执法机构承担。第4~13条对兽药的标识、生产、经营、买卖、处方和使用等6个方面的管理做出了规定。第14~17条主要对违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罚则作出了规定,在兽药的标识、经营、买卖、处方和使用等方面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相关条款的规定进行处罚;违反《管理办法》其他规定的,还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为了配合《管理办法》的实施,农业部组织制定了《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第一批)》和《乡村兽医用药的目录》,分别于2013年9月和2014年2月发布,两个目录均规定自2014年3月1日实施。
  张存帅对两个目录的相关情况进行了介绍。他指出《兽用处方药的品种目录》的制定是遵循“积极稳妥、突出重点、不断完善”的原则,从动物用药安全有效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实际出发,分批公布实事求是稳步推进。《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第一批)》涵盖9大类共227个品种。其中,九大类包括抗微生物药、抗寄生虫药、中枢神经系统药物、外周神经系统药物、抗炎药、泌尿生殖系统药物、抗过敏药、局部用药物和解毒药。
  而《乡村兽医基本用药品种目录》的制定是以非国家特殊管制品种、非预防用生物制品、非人兽共用一线抗菌药物和不对动物及动物性食品安全构成较大隐患,并能基本满足乡村兽医用药需求为基本出发点。《乡村兽医基本用药品种目录》包括全部非处方药和删去70个品种的处方药,涵盖9大类共157个品种,包括抗微生物药、抗寄生虫药、中枢神经系统药物、外周神经系统药物、抗炎药、泌尿生殖系统药物、抗过敏药、局部用药物和解毒药。其中,删去的70个品种的处方药可归为四类,一是预混于饲料使用的品种,即所有的预混剂;二是长效制剂,如长效土霉素注射液、长效盐酸土霉素注射液;三是人兽共用的抗菌药物中,耐药情况相对突出或尚属人医一线使用的药物品种,如环丙沙星、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和洛美沙星类药物,头孢氨苄注射液、硫酸头孢喹肟注射液等;四是属国家管制品种或使用风险较大的品种,如氯氰菊酯溶液(水产用)、溴氰菊酯溶液(水产用)、安钠咖注射液、镇静药与抗惊厥药、麻醉性镇痛药、全身麻醉与化学保定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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